按照省委关于清廉云南建设部署安排,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深入实施规范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招投标领域整治、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行为,全力营造依法审批、清廉审批良好氛围。
实施规范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行动,规范决策行为、提升决策质量。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围绕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总体指导,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体系有效运转。
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常态化公开公示重大项目信息,推动项目建设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提升视频培训会议,举办2023年项目工作能力提升培训会,助力提升项目谋划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绿色是云南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云南省进一步健全占用生态红线审批监管机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分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不同区域管控要求;初步建立全省“1+16”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地价管理,合规合法落实项目用地;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把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评的重要前提,切实发挥环评制度效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
实施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专项行动,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云南省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采取在线监测、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重点项目调研督导,督促各地严格按规定推进项目;省财政厅压实相关部门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预算管理监督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建筑工程质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等地分别开展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督促。
与此同时,各单位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学习、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省水利厅开展水利领域执法监督检查;省林草局组织行政执法案卷实地评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实施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完善监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坚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进必进”,启动修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依法招标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针对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6种行为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在普洱市、丽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治理工作正有序开展。
实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化升级,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智慧监管系统,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今年1至9月,全省共线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124件,办结121件。
实施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纠治违规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省审计厅对部分国外贷援款项目开展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情况;省交通运输厅严格设计审查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设计变更管理,为工程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超”现象,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工程建设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云南省还持续加强招投标领域违规分包行为纠治,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审批手续、加快整改进度。为进一步加快“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整改事项销号,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多次协调督办,全力推进整改。截至目前,《工作方案》明确的428个事项完成整改112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42项,生态环境部门9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7项,水利部门22项,林草部门12项,剩余316个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