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破坏电信网络安全秩序,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近期,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康某某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这是该院首次成功办理的刑事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案件;在刑事处罚基础上,也是成功办理的全省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康某某明知所拨打电话系实施电信诈骗行为,仍使用简易“GOIP”设备帮助拨打诈骗电话800余次,致使被害人被电信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经审查认为,康某某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电信网络安全秩序造成破坏,导致不特定多数人员的电话被拨打800余次,部分人员被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据此,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进一步查明了康某某的侵权事实及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康某某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该案移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印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册 1000份,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专项宣传;2.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或网络上(正义网等)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经人民法院调解,康某某同意承担以上两项诉讼请求并已履行。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将刑事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通过追究康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不仅让其为自身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更借助印制宣传册、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扩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范围,提升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