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起涉及云南旅游交通行业的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某旅游公司因擅自在运营车辆上使用与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孔雀图案,被景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7.5万元。
该案是云南省首例针对旅游客运车辆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为行业规范经营敲响警钟。
“李鬼”现形
涉孔雀图案商标侵权被查
去年,景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金孔雀公司举报,称有旅游车辆未经授权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经查,金孔雀公司自2003年起注册的孔雀图案商标已覆盖云南省内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其标识以金色孔雀为主体,搭配傣族纹样,具有显著识别性。而涉事企业某旅游公司运营的23辆旅游大巴车头、车身及车窗位置,均使用了与金孔雀商标高度近似的“蓝孔雀+抽象纹饰”图案,仅在孔雀头部朝向和尾羽细节略有差异。
现场执法
证据链锁定侵权事实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车辆登记信息显示,某旅游公司运营车辆中,18辆为自有车辆,5辆为挂靠车辆。通过比对金孔雀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产品图样及涉事车辆照片,确认侵权标识在构图、色彩、孔雀姿态等核心元素上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近似侵权”。更关键的是,涉事车辆在旅游包车服务中使用的电子运单、宣传手册均标注“金孔雀专线”字样,进一步佐证了主观故意。
“我们查扣了3辆正在运营的侵权车辆,侵权商标确实和被侵权商标相似度很高。”办案人员介绍,某旅游公司负责人最初辩称“孔雀是云南常见元素”,但在调取其2023年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承诺使用正版标识”条款后,最终承认“为吸引游客模仿知名品牌”。
处罚落地
百余家旅游企业自查整改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景洪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5万元的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文旅部门,建议纳入旅游客运企业“红黑榜”管理。
案件曝光后,西双版纳州旅游客运协会发起专项整治,112家会员企业开展商标使用自查。协会秘书长李明阳表示:“全州至少有5家企业存在类似‘擦边球’行为,已全部下架问题标识。”景洪市市场监管局同步建立“旅游行业商标预警机制”,将金孔雀等12个本土注册商标纳入重点保护名录。
法律视角
旅游服务商标保护为何难?
“旅游客运具有流动性强、外观易复制的特点,部分企业误以为‘外观相似不算侵权’。”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服务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服务场所、服务工具等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物品”,旅游车辆作为核心服务载体,其外观设计受商标法保护。
目前,金孔雀公司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出“正版标识识别指南”,并通过“游云南”App开通侵权举报通道。该案入选全国“守护品牌”典型案例,标志着旅游服务商标保护进入“全链条打击”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