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新世纪大酒店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40余名员工及社区居民旁听庭审。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聂某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法,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聂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绥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永富以案释法,现场开展普法教育,从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做了阐述和说明,希望大家能深刻汲取案件教训,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