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有关文件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把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学习宣传活动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使《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全行业干部职工人人知晓。
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开展宣贯活动
要求省交投集团在所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服务区,省路政总队、省公路局在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其他厅属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场所、对外服务窗口等地点,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推动工作职责落实落地
要求省运管局、路政总队等执法单位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积极倡导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要求全厅干部职工按照《决定》要求,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倡导和督促家庭成员,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