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统筹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大理州司法局主动作为,紧扣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创新进位”年目标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
强基固本,夯实司法行政前沿阵地
抓阵地建设,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大理州司法局积极按照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对司法所外观标识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报到室等基本功能业务场所,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化运作,做到功能室设置科学规范。
抓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创新开展司法所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双提升工程,积极举办基础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战能力。
深入推进,开启“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2023年4月,大理州司法局印发实施《2023年“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目标任务上,在2023年内,大理州要创建26个全州首批“枫桥式”司法所,且每个县市不低于1个。按照“准备阶段、创建阶段、申报阶段、考核验收及挂牌命名阶段”四个步骤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最终以“优中选优、强中选强”的原则,把管理体制顺畅、工作力量适配、基础设施完备、职能作用发挥得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司法所选树为全州司法所工作品牌,通过发挥“枫桥式”司法所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州司法所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召开现场推进会,有序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为抓实“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在全州“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中期,大理州司法局在弥渡县召开《大理州“枫桥式”司法所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创建经验交流、困难问题研讨等方式,再次明确了“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的重要性认识,高效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年底验收全部过关。
开展调研验收,圆满完成“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在完成准备阶段、创建阶段、申报阶段的工作任务之后,大理州司法局组成三个调研工作组,分别赴全州12 个县市开展“枫桥式”司法所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评分,26个司法所均已达到创建标准,最终经大理州司法局局长(行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大理市湾桥司法所等26个司法所为2023年“枫桥式”司法所。
优化职能,提升基层法治建设和综合治理质效
明确定位,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大理州司法局指导强化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司法所成为乡镇(街道)的“参谋部”。基层司法所长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保证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加强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实施,落实责任,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民主决策,让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争取民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司法为民,筑牢为民服务“服务站”。积极推进普法工作提质增效。通过举办学法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法律小剧场等活动,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不断推进普法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全面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的情况,进一步聚焦重点,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动态掌握,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到对纠纷风险点科学预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预防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教育的三大功能作用,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完善乡村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制度,进一步推广使用12348法网、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设备,常态化为村民普及法律常识,解答日常疑惑,提供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