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占比大幅攀升,如何高质效办好轻微刑事案件,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大问题。保山市龙陵县检察院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多措并举,构建起“轻罪案件”高效办理新模式。
繁简分流,提升办理质效。龙陵县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组建“轻罪案件”办案团队,规范内部流程,实现繁简分流、类案办理;联合侦查机关及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开展同堂培训,确保执法办案标准规范到位,将轻罪、简单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阶段按上“加速器”。通过组建轻罪办案团队,龙陵县检察院平均办案时效由37天缩短到14天,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轻重分离,贯彻宽严相济。龙陵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严格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决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让不法分子感受到“严”的震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等惯性思维,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规范程序,严把办案质量。龙陵县检察院制定《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施办法》,轻罪办案团队就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等进行归纳汇总,形成相同情节同类处理的办案模式,做到案件办理规范化、专业化,绝不因“轻”而降低办案质量。
内外联动,落实综合履职。畅通行刑衔接移送机制,确保法律监督有效到位。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针对相对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坚决杜绝“不诉了之”。深度融合治罪和治理,在依法办好每一个“小案”中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同时,制发检察意见书送达行政机关,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龙陵县检察院移送内部线索5条,成案率100%,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已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回复。
“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小案连民生,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情。保山市龙陵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以轻罪办理团队建设为基础,做到“治罪”和“治理”并重,提升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民生民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