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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四举措”促审判质效稳中有进

发布时间: 2024/8/14 21:24:02
来源: 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保山市昌宁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努力推进审判管理向精细化、纵深化发展,审判质效稳中有进。

一是强化监督评查,让办案质量“硬”起来。制定《昌宁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问题,经阅核结案案件963件,提出修改意见52件。召开审委会8次、专法会1次,充分发挥审委会、专法会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监督制约等作用。优化案件评查制度,以评查促整改、以评查促规范,评查各类案件1000余件,对4件改判案件进行专项分析和重点评查,印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3期。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入额院庭长办结案件640件,占全院结案数34.92%。上半年,昌宁法院上诉率4.37%、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38%、执行完毕率55.21%、首执案件终本率10.64%。

二是加强流程管理,让办案效率“提”起来。树牢全员、全程、全面管理理念,从办结案向快办案、办好案转变,受理各类案件2221件、审结1833件,结案率达82.53%、结收比达85.14%。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建立审限预警机制,以最严格标准控制审限变更,审限内结案率达99.38%。强化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督,每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通报,不定期跟踪落实办理进度。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现快立快审,为审判工作换挡提速,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率达96.6%。上半年,昌宁法院平均结案时间26.33天,同比减少6.26天;涉企合同纠纷平均结案时间86.52天,同比减少34.34天。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让办案效果“亮”起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一审民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3.08%。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诉前调解成功案件428件,成功分流率达29.36%。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阿兹拔、蒙王子”特色调解模式,调解案件581件,调解率达61.55%。积极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督促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为47.44%。依法严厉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执行标的到位率达56.99%、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率达67.18%,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依托信息数据,让审判管理“严”起来。制定《昌宁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暨年度工作目标(2024—2026年)》,建立“周通报+月分析+季会商”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实现全链条、可视化监管。把审判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每月印发《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态势分析报告》,由院领导组织分管业务部门重点对弱项指标进行分析点评,有效发挥质效分析“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员额法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管理、评价、规范、引导、约束、激励功能,倒逼审判质效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