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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立足“2+3(1)+N”机制 温情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 2024/8/28 22:41:52
来源: 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昆明中院立足“2+3(1)+N”机制,选取善倾听、善沟通的女性专业审判团队,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创新“四步工作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一是庭前注重心理疏导,平复当事人极端情绪。家庭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家事矛盾涉及当事人情感利益、人格利益,昆明中院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通过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家事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心理疏导。庭审之前,由心理咨询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给予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依法妥善审理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同时,注重当事人心理健康,对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有效帮助当事人释放不良情绪,平复当事人极端情绪,为下一步案件的审理及矛盾化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调解工作贯穿审理始终,促使矛盾化解达到最优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系复合型诉讼,不仅涉及人身关系,还涉及财产关系。家事无小事,它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家事审判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非黑即白。处理好家事纠纷,最重要的是从情感入手,将法理和情理融入其中。而全过程将调解贯穿始终,通过换位思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以感情认同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往往是矛盾化解达的最佳方式。昆明中院注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总结出“微笑、倾听”等调解法宝,通过女性专业审判团队特有的爱心、耐心,以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

三是判后进行回访关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结案不是终点,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回访、上门,体现审前判后全程关怀,是真正化解家事案件的关键。昆明中院针对个案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开展判后回访,向当事人了解现阶段生活状况、情感状况、子女抚养费支付情况以及子女探望权行使的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普法教育、心理帮扶等的帮助,以司法温情修复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及时进行线索报送,精准对接闭环程序。审理中,昆明中院研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确认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评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及时按照“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报送当地综治中心,将案件线索纳入矛盾纠纷“七个闭环”处置流程。同时,配合当地综治中心进行分类调处化解。

昆明中院从成立专业审判团队、贯彻柔性司法理念、注重心理疏导、全过程调解、判后回访、及时报送线索等方面下功夫,打造专业化、温情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终裁判达到情理法相统一,助力家事纠纷得以化解,以家庭小平安促进社会大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