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解决云南法院行政案件质效不高的问题,云南高院2024年确定行政审判质效排名靠后的4个中院和21个基层法院院长亲自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以“一把手”亲自抓前端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从末端提高府院联动实质解纷能力。一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8.54%、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1.62%、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9.3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5.03%、司法建议反馈率同比上升21.65%的“两降三升”良好态势。
一是强化政治站位。25个行政审判质效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党组根据云南高院党组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调整分工,由党组书记、院长分管全院行政审判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抓整改、亲自抓落实。铁路中院“一把手”牵头制定行政争议化解九条措施,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依据。通过日常督办、定期召开行政审判质效分析研判调度会、听取重大案件汇报、主持审委会讨论、阅核裁判文书、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专题授课等方式,紧抓行政审判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均衡结案、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形成辖区上下合力攻坚的局面。西双版纳中院“一把手”连续三年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专题授课,通过开展模拟庭审、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联合培训等形式,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关键少数”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丰富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方式。通过联席会商、庭审观摩、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同堂培训等途径,助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多元化解途径。探索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力争实现预防于源头、止争于诉前,推进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府院联动机制等功能,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合力化解历时15年的拆迁补偿争议,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充分利用司法建议。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与纠错功能,针对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发司法建议,促成相关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案件评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主动定期跟踪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将司法建议的反馈情况主动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人大以及党委进行汇报,从而提升司法建议的采纳率。
三是强化实质解纷。强化府院联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思路,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优化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设,与司法局、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复议、行政协调和解在前,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监督在后的化解机制。铁路中院“一把手”受邀参加府院联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会议,通报了集中管辖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司法建议及回复情况、相关典型案例,围绕行政机关指标考核、“保交楼”、耕地“非农化”整治等政府中心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极大地促进了涉昆明辖区行政机关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昆明中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搭建府院联动“总对总”工作机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全市各县区、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并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开展“一对一”联动、指导、督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监督督促功能,定期对需出庭应诉的案件向同级党委、政府部门报备。注重应诉能力提升培训,通过组织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出庭应诉能力培训,力求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更新解纷理念。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注重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巧妙优势,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模式,着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办理工伤认定案件时,直奔实质解纷,聚焦赔偿数额,积极探索赔偿数额分期履行的调解流程,将调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
四是强化机制创新。健全行政审判与复议衔接机制。以《行政复议法》修订为契机,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位和分工协作。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相关信息互通、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有效衔接渠道。对涉众型行政纠纷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则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楚雄两级法院均在立案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引导服务窗口,通过规范引导、制作文书范本、争议处理流程图等,引导人民群众遇到行政争议先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小、化解在早。2024年,全州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80件,同比增加了207%,复议案件的受理数首次超过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完善行政争议全流程调处工作机制。大力推广行政纠纷庭前解纷模式,发挥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等多方力量,对行政给付、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加强对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和监督,确保和解协议合法性、公正性、自觉履行性。强化诉中调解,做到逢案必调,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强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和类案检索,降低当事人诉讼预期,说服当事人放弃不必要的上诉,最大限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立行政类案治理工作机制。由“一把手”牵头逐案进行分析研判,在原行政案件立案双审查制度基础上,严实审查标准,把好每一件行政案件的立案关。针对类案频发的同一行政机关或同一领域问题,依靠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座谈研讨、专题授课等方式,加强前端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如昆明中院在办理系列案件时,经释明取得行政相对人认可后,采取“类案示范裁判+调解”模式,选取一件作出示范裁判后,对其余案件协调行政机关参照类案进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