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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边疆福贡结出和谐硕果

发布时间: 2025/8/18 21:41:43
来源: 中共怒江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在云南怒江大峡谷深处的福贡县,蜿蜒的边境小道和星罗棋布的傈僳族、怒族村寨间,常年活跃着一支队伍——上帕边境派出所党员矛盾纠纷调解队。他们不仅是法治的“传播者”,更是辖区群众的“贴心人”,用实际行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种子,深深播撒在祖国的西南边陲,结出了“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的和谐硕果。

主动下沉,源头治理让“小事不出村”成常态

调解队深知,等矛盾闹大了再处理就晚了。他们转变工作思路,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下沉”。队员们坚持“靠前服务”原则,常态化深入辖区各村组,“田间地头当办公室,房前屋后拉家常”。在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中,隐患苗头得以被敏锐捕捉,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5月,辖区群众小福和小邓因一句玩笑话引起争执,眼看就要动手,调解队闻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们没有武断地评判对错,而是巧妙引导两人回顾共同经历的暖心往事,帮助拆解误会产生的根源。这份带着温度的疏导,如同一剂良药,最终让小福主动递上和解的水杯,小邓含笑接下,一场可能伤害多年情谊的风波就这样被调解队巧妙平息。

党员引领+法治专业+民族纽带,情理法交融破难题

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队拥有“三重制胜法宝”。党员民警始终冲锋在前,是队伍的“主心骨”,始终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他们带头深入最偏远的村寨,啃最难啃的“硬骨头”,将党旗插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最前沿。

同时,队员们深知法律法规是化解矛盾的根基,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才能在调解场上游刃有余。无论是民法典的细致条款,还是土地管理、治安处罚等常用法规,他们都了然于胸。调解中,他们精准运用法理,清晰界定权利义务,为化解矛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确保调解结果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语言和习俗往往是建立沟通和信任的桥梁。队员们普遍通晓傈僳语、怒族话等民族语言,善用民族语言与群众交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用乡亲们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讲道理、说法理,在巧妙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更成为了连结各族群众的“金纽带”。

2024年11月,村民劳某发现自家草果地被施工方杨某挖毁,双方就土地界限和赔偿金额爆发激烈争吵。调解队得知后迅速介入,队员首先分开双方,耐心安抚激动情绪,避免事态恶化。随即实地踏勘受损情况,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前往村委会仔细核对土地权属证明,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充分掌握事实基础上组织协商。向杨某明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时,劝导劳某基于实际损失提出合理有据的赔偿诉求。最终,杨某同意上报公司申请赔偿,劳某配合核实界限,核心争议点由村委会进一步确认,调解队全程跟进直至纠纷圆满解决。一周后,收到合理赔偿的劳某感慨万千:“多亏你们帮忙,不然这事真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

与时俱进拓领域,“线上+线下”破新题

面对网络时代带来的各种新挑战,调解队没有固步自封,而是主动创新,将“枫桥经验”从田间地头延伸至虚拟“云端”,探索出“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调解新模式。

去年10月中旬,村民胡某通过某APP出售游戏账号后,于2025年6月私自“顶号”找回,买家刘某向派出所焦急求助。这起新型虚拟财产纠纷考验着调解队。队员迅速通过胡某的父亲,利用电话、微信等渠道联系上在外务工的当事人。结合民法典第127条关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向胡某清晰阐明其“找回账号”行为涉嫌违约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同时,引导刘某依法维权,明确指出将纠纷“拍视频发到网上”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侵权,并非解决之道。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作用下,短短1小时内,胡某认识到错误,主动承诺赔偿账号款及买家差旅费,双方握手言和。这起高效调解的纠纷,标志着调解队成功将“枫桥经验”的脉络拓展至数字治理新领域。

润物无声,法治种子育长久和谐

调解队的工作远不止于“灭火”,更注重源头“防治”。大力发展汉语+傈僳语、怒族话“双语普法”,把生硬的法条变成生动的“村寨故事”。用“地界纠纷”讲透土地管理法;借“广场舞扰民”阐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法治理念如春雨般润物细无声,悄然在群众心中扎根发芽。

上帕边境派出所党员矛盾纠纷调解队,通过日复一日的耐心走访、情理法交融的专业疏导,实现了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率逐年稳步提升。“依法处事、和睦相处”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和谐之风如同清澈绵长的溪流,温润着边疆的每一寸土地,也温暖着每一位群众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