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昭通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创新开展“四步四调法”,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2025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排查11394次,发现矛盾纠纷8550件,其中村(社区)调委会调解14955件,占比72.14%;山林土地纠纷4782件,占比23.07%;调解矛盾纠纷20730件,调解成功20545件,调解成功率达99.11%。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四步走”
一是先向驻村(社区)工作队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当事人性格以及对此事件的看法,基本确定与当事人的沟通方式和调处方向;二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交流,进一步了解清楚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对于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先进行安抚和引导,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找出矛盾症结、确定调解方案,从而围绕争议点组织双方进行正式调解。四是在矛盾成功化解一周后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回访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确认协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满意度,同时也通过村(社区)侧面了解双方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到位。
矛盾纠纷调解坚持“四调法”
一是情理相容调解法。主要通过融合情感、道理和法律的方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二是多种力量调解法。主要通过邀请当事人亲友和当地具有威望的人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借助他们的个人影响力开展调解工作。三是换位思考调解法。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人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抗拒心理。四是模糊处理调解法。主要通过将某些敏感或者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模糊化处理,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稳定。
2009年1月,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村民赵某某等26户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张某,张某经营5年后又将土地转租给他人,并把租赁时间私自延长半年,因承包地流转年限发生纠纷,赵某某等26户农户与张某私下多次协商未果,农户情绪激动并扬言:“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要是说不好我们自己去挖掉苹果树重新栽,还我们地就行了,我们也不愿意和他合作了,我们去他公司商量多次都没给结果。”一时矛盾如火上浇油,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昭阳区洒渔镇迅速启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24年1月31日,由洒渔镇领导牵头司法所、乐居法庭、信访办联合组织及时介入调解处置。调解员多次与张某和赵某某等26户农户进行沟通了解,赵某某称当时流转土地给张某流转期是15年,现已期满,26户农户都要求归还土地。通过初步审查材料沟通,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张某与26户农户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但张某转租给他人的合同上写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2月,张某在转租过程中多转租半年。经调解员多次与26户农户协商沟通,最终农户同意续签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张某也愿意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地的流转费增加1000元人民币给农户,最终达成了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的土地流转纠纷,也为类似案件的调解提供了有益借鉴。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展现出的沟通技巧、法律素养和灵活应变能力,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通过情理交融、趋利避害的调解方式,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治目标,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