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自然资源部今天就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公布通知。
通知要求,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
通知提出,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明确价格(租金)标底。工业用地的价格(租金)不得低于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可以采取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其中,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