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于4月1日起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活动,其余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统筹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参照执行。
《办法》分别从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玉溪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玉溪垃圾分类的规范性、强制性,明确了各相关责任单位、企业职责及个人的基本义务。
《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职能部门、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