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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6/28 22:18:57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记者从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6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199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取得明显成效,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中医药产业有序发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的不断深入,这部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为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1条。《条例》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云南实际,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了保留《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外,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云南省中医药条例》。

《条例》增设中药保护与发展专章,凸显中西医并重、强化中西医结合,拓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范围,对中医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对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进行规范,突出民族医药在中医药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立中医病床。另外,《条例》还结合我省省情和中医药发展情况,对医师注册执业、中医药文化传承、促进中医药康养文旅融合等方面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

云南是中药资源大省,素有“药物宝库”“药材之乡”“生物基因宝库”等美誉,中药材资源种类、中药材种植面积居全国之首。但长期以来,中药资源优势并没有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当前,省委省政府将中药产业作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一大重点,进行了部署安排。《条例》及时跟进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上位法有关规定,对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领域进行了规定,确保既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又有效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