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星云湖、杞麓湖、程海、泸沽湖保护条例和关于批准洱海、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的决议,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已完成6件。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根据省委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我省于2022年启动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在处理好流域内保护和发展矛盾、明确保护权责、调整产业结构、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等方面面临不少实际问题和困难。省人大常委会明确,修订工作既要坚持从严标准,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确保立法质量。为妥善处理矛盾焦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多次立法协调会,对相关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筹修改,先后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了3次审议,并在审议过程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评估,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通过的6件条例,对各湖泊的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以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的功能定位、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并根据不同湖泊的自然特点在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职责和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补充。其中,为解决生态保护核心区原住居民房屋修缮问题,将相关内容统一修改为“合法合规保留和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严格管控,可以开展必要的房屋修缮和污水处理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垃圾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针对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完善修改了相关内容;在监督方面,在已规定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民主监督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过的泸沽湖保护条例是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重要成果。两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了立法调研和条例统一制定修改工作,统一了两省条例的基本框架、保护原则、保护区划分、保护措施等,推动泸沽湖由“一湖两治”向“一湖共治”转变。这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共同立法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据悉,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滇池、阳宗海、抚仙湖3件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也进行了审议,其中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待内容成熟后将再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