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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筑牢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坚固防线

发布时间: 2024/7/18 21:30:05
来源: 云南法制报


“系统性重组反腐败资源力量是取得压倒性反腐败胜利、促进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也是形成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的关键制度与改革优势。”7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获悉,云南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了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与协同高效,为强化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构筑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等手段,推动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的监督格局,实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重塑和效能提升,为清廉云南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党的领导,构建贯通联动责任机制。云南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通过构建贯通联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省委部署建设清廉云南,为全省各级党组织提供了实践载体,确保了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逐级压实。同时,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查办腐败案件的主导作用,确保反腐败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力推进。省纪委监委积极向中央纪委和省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实现了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掌控和精准指导。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全省逐步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公权力的监察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及派出机构的设立,确保了监察监督的深入基层和全面覆盖。监察官制度的落地实施,为监察权的依法行使提供了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新体制优势,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建设,提升了腐败治理效能。改革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高效处置了大量问题线索,立案、留置、处分人数显著增加,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初步形成“四项全覆盖”监督格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云南纪检监察工作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全覆盖”的监督格局。通过强化纪律建设,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诬告陷害行为,促进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各级监察委员会及派出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立,实现了对各层级、各单位、各领域的全面监督。巡视巡察体系的健全和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确保了省委巡视的全覆盖和利剑作用的充分发挥。

深化政治监督,聚焦民生问题。云南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等方面,严查违规违建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深化精准监督,创新蹲点调研、“体验式”监督等方式方法,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小饭局”等风腐问题,每季度精准施治,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围绕民生问题如“小房本”等开展集中整治、小切口深治理,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强烈共鸣。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云南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强化了监督防腐能力。机构、职能、权限等法定化进程加快推进,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纪委常委会加强自我建设,自觉接受多重监督,确保了自身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全覆盖内设干部监督机构和监察员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格执行登记备案等制度要求,坚决防止了“灯下黑”现象的发生。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成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色。

“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仅彰显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凸显了改革作为‘关键一招’对事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战略部署有效激发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内在活力与动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了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