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提升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16〕8号)《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族联〔2015〕7号)等相关规定,在前期深入民族县(乡)实地调研、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昆明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族事务宗教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创新举措,促进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
《通知》指出,要从健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拓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4个方面入手,确保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通知》明确,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加强民族地区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要统筹资源,合力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要加强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设施设备保障,要保障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保障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的下发,将为基层单位创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制度依据,将进一步推动昆明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法律事业的发展,助推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