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破局之路,始于2021年9月昆明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
2024年,云南高院直面问题,启动了一场由内破局的改革:将全省环资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2025年1月1日,改革如期落地
为保护绿孔雀,云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出“环保禁止令”
为了确保修复不走过场,云南建成了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和18个生态修复基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验收
生态环境法典强调的跨区域协同治理,在云南已通过“跨域联动”机制变为现实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步入实施元年。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云南没有被动等待法典“降临”,而是以先行先试的勇气与系统集成的智慧,提前完成了从理念到机制、从规则到能力的全面适配。
2025年1月1日,随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文件的下发,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要素、全流域、全层级”集中管辖的闭环机制正式运转。
历经一年多的深度运行,这一机制已从“启动键”进化为成熟的“操作系统”,不仅终结了长期以来环资刑事案件“因地而异、因院而异”的裁判尺度差异,还让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管真正形成合力,为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贡献了一份来自云岭大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
制度重塑:让法典的“审判专章”真正立起来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曾明确提出了健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的要求。而在云南,这一要求早已转化为生动的实践。
曾几何时,“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多地面临“形合神不合”的困境:刑事庭只管判刑,民事庭仅管赔偿,行政庭单管撤销许可,三者虽在同一法院,却如三条平行线,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云南的破局之路,始于2021年9月昆明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作为全国首批、西部首家省级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它最初仅管辖部分重大疑难案件。
然而,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分散管辖带来的同案不同判、修复标准不统一、跨区域协调难等问题日益凸显。
2024年,云南高院直面问题,启动了一场由内破局的改革:将全省环资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这是一场涉及管辖权调整、人员编制划转、审判流程重塑的系统工程。
经过半年的攻坚,2025年1月1日,改革如期落地。
从这一天起,云南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上诉案件,不再分散于各地中级法院,而是统一归口至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二审,申诉案件则由云南省高院环资庭管辖。
“以前审理一起跨州(市)的非法采矿案,光协调两地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就要跑断腿,现在所有环节都在一个平台上流转,效率提升了至少50%。更重要的是,刑事判决中的‘修复令’能够直接对接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管,真正实现‘判得下去、修复落地、管得住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刘娜说。
规则创新:从“一判了之”到“修复有方”
如果说刑事统管是“硬骨架”,那么预防性司法与恢复性司法则是云南环资审判的“软灵魂”,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典中“预防性责任”与“生态修复”条款的操作手册。
在云南,司法保护不再是事后的“亡羊补牢”,而是事前的“未雨绸缪”。
被誉为“鸟类中的大熊猫”的绿孔雀,曾因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建设面临栖息地被淹没的灭顶之灾。云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出“环保禁止令”,叫停工程建设,最终促成水电站在原有建设方案下停止建设。该案不仅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更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案例之首。
“生态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一旦破坏发生,再多的赔偿金也换不回一个物种的重生。”主审法官回忆道。正是基于这种理念,云南制定了全国法院首个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环保禁止令的意见,将司法关口前移至损害发生之前。
在惩罚与修复的关系上,云南摒弃了“重惩罚、轻修复”的传统思路,创新推出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并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量刑情节。
身份蝶变:从“破坏者”到“守护者”
“以前觉得砍棵树赔点钱就完了,现在法院让我亲手种活一片林子,还要负责管护3年,这才知道绿水青山来之不易。”在普洱市景东县,曾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被判刑的村民李某,如今已是当地护林队的主力队员。
在古茶树保护系列案中,法庭创造性地提出了“野茶家种”的司法促推模式。对于盗采古茶树的被告人,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引导其参与人工驯化古茶树苗的种植与推广。庭前协调发放的2万余株人工驯化苗,不仅修复了受损生态,更帮助当地农户实现户均增收2万元。
“我们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量刑情节,修复效果好的,依法从轻处罚;拒不修复的,从严惩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伟介绍。
为了确保修复不走过场,云南建成了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和18个生态修复基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验收。
数据显示,自刑事集中管辖实施以来,云南环资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8.5%,盗采盗猎类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34%。
跨域协同:山水共治不再“画地为牢”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不能画地为牢。云南地处珠江、长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上游,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司法保护必须跨越行政区划。
生态环境法典强调的跨区域协同治理,在云南已通过“跨域联动”机制变为现实。
在赤水河流域,云南曲靖法院与贵州、四川等地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联动模式。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中,被告人在重庆受审,但增殖放流地点选在云南昭通,由三地法院共同见证,确保生态修复的实效性。
依托大数据平台,云南实现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的数据交互和线索移送。平台实时预警修复类判决的执行情况,一旦超期未启动修复,系统自动标红并推送给承办法官和监管部门。
在普洱、西双版纳、德宏,多个特色法律服务点如珍珠般散落在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
“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这些站点不仅是纠纷化解的前哨,更是普法宣传的阵地。法官们身着制服,穿梭在雨林深处,用傣语、景颇语、哈尼语调解人象冲突,讲述法治故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队伍锻造:十年磨一剑 为法典实施筑牢人才基石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人。从2016年省高院环资庭成立,到2025年刑事集中管辖全面落地,云南法院用十年的坚守与创新,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的环资审判铁军。
“我们不是在等待法典,而是在创造法典实施的土壤。”张伟法官目光坚定。在他看来,云南的探索证明,只有将政治性、专业性、人民性有机统一,才能真正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云南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之路。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介绍,云南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制定出台全国法院首个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环保禁止令的意见、首个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措施文件,特别是在“绿孔雀案”审理中推动建立了预防性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全面推广“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措施,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和专项资金账户,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同时,依托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联动五省共建长江上游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实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全流域保护治理,奋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云南模式”。
十年砥砺奋进,云岭大地青绿常在。面向未来,这支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将继续以法治之名,守护好祖国的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中,续写新的辉煌篇章,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顺利施行贡献坚实的“云南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