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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测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我省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时间: 2020/5/15 23:06:0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5月14日,《云南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立法背景

测绘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信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建设和大众生活等各个领域。地理信息产业是国务院确定的战略性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就业能力强等特点,也是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社会大众的途径。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地理信息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互联网地图大家几乎每天都在用,包括手机定位、互联网导航等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及其延伸产品,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生活。

出台过程

1995年,我省出台了《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云南省测绘条例》,对加强测绘统一监管,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社会需求日益增长,对地理信息应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条例》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工作自2017年启动,2019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经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人民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修改完善后通过网络平台征求了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测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云南省测绘条例》共10章53条,包括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特色亮点

对原《条例》整体修改36条,部分修改17条,修订后《条例》更加完善。

(一)立足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

一是为我省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新《条例》新增了测绘事业服务“生态保护”的内容,明确测绘工作为我省生态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

二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撑。新《条例》大幅缩短了“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由5至8年更新一次变更为每2年更新一次。

三是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提供有效的测绘保障。加大对以上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为当地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和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等提供测绘保障。

(二)推进数据共享,突出成果应用

一是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地理信息数据,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测绘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便捷的测绘服务。

二是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做好无人机航空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三是发挥地理国情监测作用。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三)全面加强监管,兼顾安全与需求

新《条例》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管、互联网地图监管及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

强化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监管。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监管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

加强地图产品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首次将互联网地图监管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

加强行业监管。首次将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

贯彻实施

新《条例》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是我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