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集中全国优势科技资源,着力解决一批战略性科技问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生物医药等取得重大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不断迈出新步伐,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次强调: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要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为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尽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
关键核心技术往往需要通过长时间持续高强度的科技资源投入才有望实现突破,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持续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已成为科技界、法律界亟待回答的问题。2021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4条明确规定,“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持续健全这一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所谓“新型”,主要表现为引入了市场机制的举国体制,通过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协同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实现国家意志和产业需求的有机统一。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必须营造有利于长期创新的法律政策环境,完善高效的组织动员体系,规范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主体的行为,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为资源投入和利益分配提供稳定的法律依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最大化地发挥资源效益。
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到科技创新法治建设全过程。纵观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历程,许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取得成就的背后都得益于党的全面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重点聚焦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领域,把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与深化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统筹考虑,持续加大科技资源投入,坚决破除制约技术创新的制度樊篱,有效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彻底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领域专家智库作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经验,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立法新路径。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统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配套,加快构建体系完备、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当前,我国科技领域立法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规范内容已远远超出科技发展本身,单纯的个别领域部门法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横向分布在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甚至刑法等部门法律规范中,纵向体现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已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因此,必须着重增强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不断提升法律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平衡好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规范科技创新的关系,既要为新技术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有关法律伦理问题,妥善应对技术变革不确定性带来的新挑战。
三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既要注重国家目标的实现,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妥善处理好资源投入与利益分配问题,构建好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不论通过分工协作还是联合组建实体等方式开展协同攻关,都要明确知识产权权属配置,保护好创新人才的积极性。要不断健全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作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房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