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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发布时间: 2023/6/13 21:30:39
来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5期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21期)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  訚柏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党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我们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厉行法治,以法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不长时间内就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恢复国民经济、深化社会改革、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变革性实践、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发展。

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中国式法治。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有力应对现代化进程中的难题和挑战,助力推进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统筹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夯实良法善治的社会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持续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治理法律体系,为生态保护划定红线,强化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以制度和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这是经受重大考验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自强自信、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也进入了乘势而上、确保其不被迟滞甚至中断的关键时期。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从国内看,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必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环境越是复杂、任务越是繁重,越需要强化法治的力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反制打压的能力,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正确前进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以指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动实践。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保证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深厚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法治建设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将人民群众权益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鲜明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链条各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科学辩证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问题,阐明了其中的辩证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深入把握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深入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入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深入把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充沛斗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要“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力明显提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三、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环节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铺好法治之轨、畅通法治之道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包括“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们要紧扣这一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法制支撑。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高质量立法是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日臻完备。截止到2023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4件、行政法规599件、地方性法规1.3万余件,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部署,分领域、多层次开展立法统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提供法制支撑。进一步健全重要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加快完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法律制度的配套执行机制,推进意识形态安全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等危机管控处置法律制度,健全新兴领域犯罪防治法律措施,不断提升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化解能力。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相互贯通、有序衔接、高效运转。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以规范治理激发投资动力,以深化保护推动创新创造。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群众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更好协调利益关系,确保立法准确反映社会实际、体现客观规律、符合工作需要。

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近50%,累计清理取消2.1万多项证明事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余万件,纠错率达13.6%,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通过执法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把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牢牢守住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正底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机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体制机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司法机关85%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一、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达98%,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连续多年保持高赞成率。

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格公正司法的重大部署,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健全关联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统筹调处机制,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进全民守法,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力量。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成各类实体、热线、网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57万个,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凸显,近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大部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制度机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本文原载于《求是》202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