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民法典颁布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就为我国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体而言:
一是把握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建构以民法典为基石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是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执法司法要遵循的基本规范。在民法典颁布后,由法到典的重大变化在于确立了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这实际上也树立了民法典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在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要树立以民法典作为所有民商事法律的基础性法律的理念,贯彻民商合一原则,构建以民法典为统帅、由单行法所构成的民法体系。
二是遵循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价值理念,建构中国民法学的民事权益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民法典开宗明义,宣示其立法目的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通篇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以民事权益体系为中心构建了法典体系。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全面确认了各类主体的财产权。民事权益体系是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一定要以民事权益为中心,研究阐释好民法典所确立的中国民事权益体系。
民法典构建的私权体系本身就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人权包括基本民事权利、基本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权利等三部分内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也是人之所以作为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第一位的、最高的人权,财产权反映了人民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人格权彰显了个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保护人格权是为了使人们生活得更幸福和更有尊严。尽管人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从个体到集体、从物质到精神,但无论如何发展,这些基本民事权利都是各类人权发展的基础,也是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是贯彻民法典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中国民法学的价值体系。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典规定了诚信原则并贯穿于整个法典始终。民法典体现了关爱人、尊重人、维护人格尊严的人文关怀价值。民法典重视家庭的和睦,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提倡家庭成员相互扶养、帮助、和睦、和谐,发扬互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形成,这些都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它是“两个毫不动摇”的法律表现。民法典第4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保护原则也体现于财产权的保护法律规则之中。民法典第113条和第207条分别规定了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只有坚持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才能让亿万人民群众专心创新,放心置产,大胆投资,安心经营;才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些都是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基础。
四是坚持以民法典的编制模式为依据,建构中国民法学的理论体系。我国民法典既未因循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制体例,也没有照搬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五编制体例,而是将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并以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形成了七编制的体例安排。这一模式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独树一帜,也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民法典立法的重要贡献。七编制模式是基于实践和时代要求而对五编制的发展,在这一模式中,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重大亮点和体系创新。民法典体例安排是民法典体系的外在表现,也是建构中国民法学的理论体系的法理依据和法治基础。
五是体现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打造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保持中国民法学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消化吸收后为我所用。要从中国实践出发,立足于中国现代市场经济,面向互联网时代、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时代。我们迈入了一个信息爆炸、万物互联和人际互通的数字时代,民法学要回应数据财产的确权、流通、利用和保护的新问题,回应数字时代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性权益保护所遇到的新挑战。民法学还要回应环境生态保护的需要,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原则,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由于民法典大量的规则来自司法实践,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这就使民法典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因此,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必须面向中国的司法实践,不断服务于实践需要。
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快建构中国民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为世界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作者系王利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