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安全观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丰富,所涉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当前,由于新兴经济体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在模式、结构和具体制度等方面正悄然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已越来越成为少数发达国家压制他国的手段与工具。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理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发展与安全关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提高应对外国贸易救济调查措施中的安全观。为遏制“中国制造”的崛起,少数国家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措施数量不断攀升,成为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主要挑战。如美国以“特别301调查”“337调查”以及技术出口管制和制裁等为主要手段,指责中国违反公平贸易规则、实施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等行为,旨在强化贸易与技术壁垒。少数国家希望借此与中国科技脱钩,延缓中国创新进程,维持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从商业实践看,一些中国企业在处理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措施中缺乏风险防范与有效应对,丧失海外市场。未来,中国企业仍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则应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应诉机制,使中国企业维权能力具备与一些跨国公司同台竞技的实力。只有企业自身强大起来,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支撑国家发展战略、顶住大国竞争压力。
稳妥处理国际贸易中数据跨境的安全观。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近一段时期,少数国家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对一些中国企业进行封禁,严重损害其宣扬的“法治”和自由贸易理念。基于全球对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并未形成统一框架、数字化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各国在数据资源获取以及数据治理规则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多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中明晰中国竞争战略与规范模式,确保数据安全与自由流动,成为当前中国数据跨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对此,中国可以通过WTO电子商务谈判、多边自由贸易谈判等多种渠道,明确表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合规跨境流动、反对过度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反对滥用国家力量制造数据服务壁垒的基本立场,并结合中国产业发展需求与国家竞争目标,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的系列中国方案,实现国内数据规则与国际通行规范的兼容。
树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磋商与履行中的安全观。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早期始于各国协调知识产权规则的贸易需求,最终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全球治理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中国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磋商日益频繁,呈现国家多、层次高、议题广等特点,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经贸关系的焦点之一。如中国积极参与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专章设置知识产权条款,条文多达83条。实践证明,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规则的磋商与谈判是中国融入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亦将助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国际规则制定中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差异性,亦不应忽视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的各国经济利益冲突。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寻求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在满足自身经济安全的同时,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消弭立法差异导致的贸易壁垒。
增强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中的国家利益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密切相关,既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工具。少数国家在全球推行本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并扩大司法管辖、制造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升级、争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话语权的做法,使得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首先,要坚守国家利益意识。处理对外经贸法律关系一方面要践行正确义利观,促进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际贸易通常是围绕利益展开的,维护国家利益从来都是毋庸置疑的。美国的“337调查”和强硬的司法“长臂管辖”,欧盟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不遗余力,都有其国家利益和政策考量的因素。前段时期,为推动国际技术标准贸易稳定发展,中国法院依法适用禁诉令制度,对损害中国司法主权的行为进行有效反制。未来,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更加注重跨界融合创新,对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及其互动与依赖增强,中国司法仍需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和推进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坚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产业发展安全。
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国家安全观。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撑,而完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素养以及国家安全意识是涉外法治人才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前提与基础。目前,中国涉外法治人才不仅总体数量不足,而且缺乏兼具多学科知识背景与应对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与发达国家同行同台竞技尚存差距。因此,培养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涉外法治人才,发挥人才作为全球治理核心要素的支撑作用,成为关涉国家发展安全的重要议题。新时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胸怀服务与保障国家发展大局和维护国家发展安全,具有以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形势变化引发的问题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为导向、研究分析最优解决方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养。唯有此,才能促进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更加公平、互惠与包容,才能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经验,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
(作者:宋建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