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事关外交工作大局,事关稳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事关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广义上来讲,国内法治是一个国家基于主权依法治国,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用法活动,包含纯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我国而言,“涉外法治”是指我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我国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外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自身涉外事务的法治活动。由此可见,涉外法治是我国国内法治的一部分,是沟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是联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就涉外立法而言,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法规,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就涉外执法而言,要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水平和效能,尤其要加强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就涉外司法而言,要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进行符合审判规律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强化涉外司法效能,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就涉外守法而言,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强化企业合规管理,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涉外用法而言,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就国际法治合作而言,要基于国际条约和平等互惠原则,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积极开展送达、取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司法协助,深化律师、仲裁、调解、公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协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
以强大涉外法治能力支撑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必须以强大的涉外法治能力为支撑,没有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是谈不上搞好涉外法治建设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从法学院校专业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两方面入手。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夯实法学根底,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办好高水平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面向涉外实务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作者:黄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