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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 2024/3/15 22:00:23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的新型民主形态,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到国家和社会治理之中,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能有效彰显人民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新时期,检察工作如何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内在逻辑看,检察制度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广泛的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从外在逻辑看,检察工作具有相对封闭性,人民群众对检察权“神秘主义”的思想认知依然存在,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的意义重大。检察权运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人民群众参与检察活动必然也是系统的、全面的。首先,要做到事前知悉。在检察权启动和运行的前端,让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情况,获知相关信息,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进一步参与检察权运行过程的方式和途径。其次,要做到事中协商。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沟通、对话,将其意志和诉求注入检察活动当中。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听证制度,即是事中协商的重要体现。最后,要做到事后监督。借助于行之有效的事后参与监督制度,检察机关有效接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作出反馈,彰显检察权的人民性。总体而言,检察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树立辩证的、系统的、长远的眼光,坚持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持续民主,体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要素,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淬炼知行合一的品格。

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一是紧紧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检察工作需深刻领悟这一科学论断,强化与人民群众的正向反馈和情感互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司法权威的坚强后盾。二是推动人民参与检察活动。检察工作要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并加强与人大及其代表的沟通协调,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是由人民评判检察工作成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予以系统性、集成性、战略性破解,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请人民群众提需求、谈体验、评效果,当检察工作的“阅卷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工作要走好群众路线。善除患者,理于未生。在检察工作的前端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好群众路线,才能真正了解人民群众诉求,对风险隐患抓早、抓小、抓苗头,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一是护航中“服务不缺位”。区域的发展建设离不开法治的护航,检察机关需注重强基赋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高质量作用,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二是办案中“矛盾不上交”。检察机关要做到见势早、谋事准、行动快,从案件前端开始关注潜藏的矛盾纠纷,多用“村头板凳会”等形式,防止矛盾传导、叠加、演变、升级,始终做到细辨曲直、公正平允,让人民群众有效感知司法温度。三是监督中“平安不出事”。积极主动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大格局,上下联动、聚合众力、主动补位,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中国之治”筑牢基石。

用好公开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用足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制度机制,把台搭好、把路拓宽,有效打破检察办案环节相对封闭的运行状态,实现与群众面对面说话、心贴心交流。一方面,加大公开听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听证的广泛应用可以推动检察权运行方式持续优化,让人民群众的实践智慧和经验融入检察办案活动之中。要不断完善和深化检察听证制度,丰富听证员数据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领导干部带头主持听证,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把握制度“稳”与“进”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不断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方式,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吸纳、反馈与转化,使监督更多元、更深入、更具实效,让人民监督员既当司法办案的“监督员”,又当公平正义的“体验官”。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在检察工作中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一是主动接受监督。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检察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创新常态化联络机制,落实“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把小事办实,把难事办好,及时回应关切。同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搭建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二是联动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代表委员建议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检察工作中要注重整体谋划、通盘考虑,下足绣花功夫,着眼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点,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精准,在典型性中寻找普遍性,以高质量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行业、领域问题的系统治理,并向代表委员公开治理效果,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扩大优质平台供给。健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和方式,推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建设,检务公开中要坚持“用户思维”,注重“用户体验”,关注基层需求,感受群众冷暖,倾听群众呼声,用正确思想引导人,用主流价值培育人,实现从“检察视角”向“群众视角”转变,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作者: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钟瑞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