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与法治相关的影视作品得到了广泛关注。一方面,这些作品起到了向社会普法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会让大众产生这样那样的思考。那么,在资深法律人眼里,这些作品又说了什么呢?
电影《第二十条》以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为背景,以检察官韩明的心路历程为故事情节,用小切口展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价值。其最大的主题就是“公平正义”,就像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慷慨陈词的那样:“刑法一共56681个字,从头到尾不就是写着四个字——‘公平正义’吗?”
什么是公平正义?就影片而言,王永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就是公平正义,它用最朴素的感情让老百姓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法不能向不法者让步。
检察官追求真相,不畏艰险,寻找证人,搜集证据的精神是公平正义,因为他们深深懂得——“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摸着自己的心坎说话,作出无愧于良心的决定,用真正的公平正义去回应每一个老百姓的诉求”。
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是公平正义,追求公平正义需要付出代价,但是检察官们深知不能因为有代价而就放弃追求——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的本质特征和内涵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勇检察长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公平正义是法治之光,更是法治的灵魂。“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平正义体现在司法办案的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者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把握和践行。
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理念是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电影里讲述的几个案例都有自卫或见义勇为的性质,但是在实践中却常被认定为“互殴”,案件性质随即发生转变,这在客观上严重阻碍了人权的自我保护——即面对不法侵害是出手自卫,还是选择被动挨打或逃避?也产生了“老人倒地能不能扶”的犹豫。
“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来源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法原则,也来源于“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鼓励见义勇为是先进文明司法理念的体现,也是实现真正公平正义的思想前提。检察官必须敢于打破“惯例”,不迷信“权威”,不惧怕正确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摒弃“事后法律理性”思维,深入理解和践行“自救性司法”,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律制裁,更不能让无辜人的人生蒙尘。
深耕培植“如我在诉”的人民情怀。“如我在诉”就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司法期待,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试想如果吕玲玲、韩明没有对案件彻查到底的决心,不屈不挠去获取证据,王永强的正当防卫能依法认定吗?他们冲破惯例的羁绊,树立“要让犯罪者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的理念,因为他们深知“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而一次错误裁决污染的却是整个水源”。
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追求公平正义需要付出代价,但是他们深知,不能因为有代价而就放弃追求,更不能用老百姓自己的命运、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来承担这个代价。这就是情怀,一份执法者的办案情怀,一份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在办案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抓住关键点,完善刑事证据证明体系,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真正扛起“止于至善”的司法责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能力建设永远是工作发展的前提,更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第二十条》里,村主任刘炳仁在其儿子死亡后聚众到检察院门前闹事,把另一个儿子因公牺牲的烈士证书、烈士家属荣誉证书扔到地上,表示什么都可以不要,“就要杀人偿命的公正”。面对这样的压力,我们何去何从?严谨办案不等于畏首畏尾,敢于担当也不等于肆意妄为。要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努力锻造出拨云见日、抽丝剥茧、独具慧眼的能力和本领,善于在纷繁复杂的事实证据中发现问题,驱散迷雾,揭开面纱,还原真相,让罪恶无处遁形,让阳光普照公正。
影片《第二十条》的上映必将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根本的法治建设进程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唤醒沉睡的法条,正当防卫已深入人心,公平正义就在我们身边。
(作者: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