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包含着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等。深入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科学工程,需要各方面各领域思想阐释工作一体推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性阐释工作,是科学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发展,加快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进程,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气派的法学理论体系,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发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
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提出了“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使命。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强调要“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近年来,从开始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到重点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我国法学界不断增强学术学科自觉自信,不断推进中国法学自立自强,始终走在科学阐释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的前列。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和青年有生力量致力于新时代新法科建设工作,着眼新兴学科建设和传统学科重构,通过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法学理论基础的重塑进程,推进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取得了重大成效。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5月在中国法学会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在所属《民主与法制》周刊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近些年来刊发了一系列权威性阐释文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不断走深走细走实。2021年9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一书出版发行,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即“三进”)工作。
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及其蕴含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展开的思想阐释工作,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背景、形成过程、理论特征、思想内涵、重大意义等,与中国之路、中国之制、中国之治及中国之理的阐释关联互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之间架设桥梁,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指导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行动指南和实践遵循,在其中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学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并且富有成效地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做到“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气派的法学理论体系,加快推进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奠定坚实的学术基础。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转化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求和工作任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这对加快推进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系统工程作出顶层设计,对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此,法学法律界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明确要求,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以及命题、论断和逻辑,形成对法的概念和范畴、法的形态和体系、法的价值和功能、法的创制和实施、法的规律与逻辑等新的认知,为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科化建构取得新的成效,作出不懈的努力。以党的二十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为基础,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贯穿其中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及其成果应用,要着重在两个维度加强和深化法学理论体系建构工作。
一个维度是,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的创意性转换和创见性转化,着力做好研究成果的转换、转化工作。一方面,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意性转换,将政治话语转化为学术话语,注重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大众话语的有机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话语体系,增强政治话语的理论性、学术话语的思想性和大众话语的普适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及更为广泛的思想和理论传播;另一方面,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创见性转化,面向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应用研究,产出优质的咨询意见、对策建议等智库成果。毫无疑问,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性阐释成果的创意性转换和创见性转化,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的广泛应用,能够在展现思想的理论魅力和实践伟力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应有的学术贡献。
另一个维度是,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一方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性阐释形成的学理体系的基础上,将其哲理与伦理、政理与法理系统转化为新时代法学的核心内容,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中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对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而言,不仅要创建一系列新兴法学学科,还要求传统法学学科重构学科版图。因此,既要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建构新兴领域法学的指导作用,又要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重构传统法学学科的引领作用。换言之,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为主线,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哲理与伦理、政理与法理在法学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贯穿新兴法学学科建设各领域,引领新兴领域法学的培育和发展,贯通传统法学学科重构各方面,推动传统部门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建构和学术体系重塑。
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进法学“三大体系”建设
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进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关系到法与法治的概念、范畴、性质、原则、价值、功能、体系、形态、规律、逻辑等基础性、原理性、根本性问题。这无疑关系到中国法学知识、理论和话语的整体性变革,不仅关涉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学研究体系深刻和系统的改革,还关涉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场“自我革命”。以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是这场法学“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和迫切任务。深入推进这场法学“自我革命”,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更加强调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境界在人民性、格局在世界性,要进一步提升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和坚持胸怀天下的格局胸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事关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需要进一步增强自信自立、守正创新的理论自觉和信念,强化中国问题意识和导向,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在思想阐释工作中不断提升“两个结合”的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提供了理论素材和思想资源,明确了必须遵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以“六个必须坚持”方法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科化构建,对重塑中国法学价值论、方法论体系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面向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表达和生动实践。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要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关联起来,关注思想、制度和实践三者相互贯通关系,形成理论-制度-实践三维分析框架。首先,要突出制度承载科学理论、表达思想和凝聚实践经验、反映规律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既要注重制度规范研究,又要加强思想价值研究和实践循证研究。其次,要强调思想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制度对实践的规范作用,在理论指导下、制度轨道上推进实践探索,将理论优势和制度优势综合起来转化为实践效能。特别需要强调思想和实践的关系,思想经由实践产生、经过实践检验、用于指导实践,思想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境界、寻求突破,实践在思想指导下不断放大格局、探索前进。要以制度架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贯通的桥梁,扣紧法治理论和治理实际相结合的纽带,让思想精髓为制度和实践赋值、以制度优势为思想和实践赋能、以实践成效为思想和制度赋信。
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建构基础上深化法学学科化建设工作。无论是新兴法学建构还是传统法学重构,都必须在高水平体系化上下功夫,在高质量交叉性上做文章。首先,要着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理和伦理、政理和法理阐释并形成完整的学理体系,重塑中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基础。比如,法理学所研究的“法”,不能只限于国家法,而应包括从国家法律到党内法规、从正式法到非正式法、从硬法到软法等各类法律现象,使法的概念范畴更具开放包容性、统摄自洽性,从而创新法的本体论。其次,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哲理和伦理、政理和法理引领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融入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着重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以实现传统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的重构。第三,要坚持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以系统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础,加强各方面各领域思想的关联研究,如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及总体国家安全观贯通研究,不仅有利于回应文化法治、党内法治、纪监法治、安全法治等新型法治课题,也有助于推进文化法学、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安全法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
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必须坚持立足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一体推进新兴法学学科建构、传统法学学科重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科学工程,必须拥有自主自立的理论勇气和守正创新的学术能力,实现思想和实践相贯通、历史与现实相贯通、中国和世界相贯通,在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同时,还要特别强调“第二个结合”的重要意义,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对建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价值。在坚持自主自立的前提下,更加强调开放包容,这既是应当秉持的科学的态度,也是必须遵循的科学方法。同时,要正视我国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传统学科在学科建置、范畴体系、理论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不仅可以为破除对西方法学知识的依赖、摆脱对西方法学理论的沉迷指明方向,还能够为加快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科化建构提供丰富的智识资源和理论素材,进一步坚定学术定力和理论自信。
结 语
目前正在发生的这场面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法学变革,将摆脱对西方法学的迷思和沉醉、推进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作为使命。首要的是推进法学中国化,推进法学中国化必然要求强化中国法学的主体性,突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自主性。学术学科自主性必然要求学界学者主体性,而主体性需要自主意识和独立思想,需要学界学者增强学术学科自觉和理论自信,还要有实现学术学科自立自强的能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主体性、自主性的基本支撑和根本保障。近些年来,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中国法学确实需要经历一场主体性变革。在新的思想解放的条件下,当下正在发生的这场变革就是一场深刻的法学“自我革命”。深入推进这场法学“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尤其要遵循蕴含其中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理论和文化相融通,不断深化“第二个结合”,高度重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优秀基因和成分对当代中国法学的价值,高度重视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这一伟大实践的背景和基础意义。
(作者: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山东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肖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