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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科思政元素挖掘的优势分析

发布时间: 2024/10/29 21:47:32
来源: 光明网


课程思政是在遵循课程自身内在逻辑体系、理论体系、内容体系的前提下对思政资源的内涵式开发,思政元素的实质其实就是立德树人资源。专业的课程思政元素,是专业课程知识体系中蕴含的具有思政育人效果的元素,具有“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的双重性质。法学专业基于其特殊性,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故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推进其必要性尤为突出。同时,法学基于其专业特点,其与思政的结合更为紧密。思政教育本身就有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的要求,要求把对法律的信仰内化为理想信念与行为模式,在这个维度上可以说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政育人要求之间,具有高度的适配性。同时,法学学科各专业课程本身,又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政元素,法学学科在思政元素的挖掘上有着十分突出的优势。

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的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深入挖掘、研究、总结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让蕴含其中的价值取向、人文情怀、道德观念和哲学思维焕发新的光彩。

随着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不断加剧,夏商周三代国家治理更为复杂,国家权力不断加强,国家开始制定刑罚以巩固统治秩序。后伴随着中华文明日益发展,儒家的仁爱、明德慎罚,道家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墨家的兼爱非攻等思想与法家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彼此影响,不同思想观点相互交流融合,荟萃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丰富的法治思想。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慎刑恤狱、存留养亲的人文思想,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守文原情、有经有权的裁判方法,类型分流、注重效率的程序理性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思想理念,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滋养和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与法学专业教育的内核高度适应。中华优秀法律文化集合了文化和制度基因,在法学思政教育中,具有人文精神培养价值。从优秀法律文化入手进行法学课程思政,是一个较为适合的切入点。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学教育,择善而用,能够有效提升法治人才的法治素养,为思政教育有效提供内容支撑,进而增强高校思政教育的人文底蕴和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帮助学生涵养家国情怀、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体系。同时,蕴藏于民族历史血脉中的法治精神能够反哺整体的法学教育实践,助推社会共同体存续和发展所需要的法治化建设。总的来说,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底蕴丰厚,挖掘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能够有效契合德育的精神内核,助推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法蕴含的价值理念与人文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

思政元素的挖掘过程,本质上是真理与价值的融合过程。作为一门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和完善的学科,法学所蕴含的不只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更包含了对主流价值观等的呼吁。法学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人文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也与立德树人的思政教育根本任务相契合。

关于法的价值,理论界有争议,见仁见智。但是,自由、平等、正义、人权、民主、秩序、效率等,是民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法治基本价值元素。如,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理想,“公者,心之平也;正者,理之得也。”法象征着正义,法学学科即为公平正义之学,在我国“法”的古字体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代表着法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练着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在课程思政建设中,应当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有着很多契合之处,从本质来看,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似度很高,在精神层面上,二者属于同一价值体系,都为“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目标提供精神动力。法学思政教育在本质上承载了大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元素,二者相辅相成。

当然,法学教育在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存在不可推卸之责任。通过法学教育,学生不仅仅是学习法律的专业知识技能,还需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法律观和人生观,使法律知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法学教育的过程,能够自然而然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人情感认同之中,逐步变成自发的行为习惯,同时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强烈感受到公正的指引,更坚定自己的职业理想,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使得自由、平等、正义等法律的价值入心。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者在诸多方面共通,能够有效满足课程思政的内容供给,其自然也就拥有进行课程思政的独特优势。

三、法学学科课程思政与“四个自信”培育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课程思政建设与“四个自信”,具有理念与方向的契合性。在法学学科课程思政建设与“四个自信”的培育上,这一契合性更加突出。

坚持道路自信,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了我国一直以来的法治建设实践及其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学教育中坚持道路自信,要求法学教育立足中国实际,保持初心,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历史性变革、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选择的正确性,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坚持理论自信,就是要对在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保持自信,其内容包括人民当家作主理论、良法善治理论等。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学科坚持理论自信的关键一环。《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确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分类设置模式,其中的“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动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另外,法学的研究,时刻秉持以中国的实践为逻辑起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动构建能够体现中国特色、传递中国声音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具有自主性和中国气象的法学学科体系,必须在改革创新精神指引下,开拓视野、综合思维、创新方法,于宏观层面上强化教育过程中的创新精神培育,在中观层面上推动法学学科体系、知识体系、人才体系的进阶式发展,在微观层面上,系统精细地落实法学教育改革的新举措。

坚持制度自信,就是要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的自信,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五个维度持续发力。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要对中国法治体系进行系统地梳理传授,让学生群体对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这一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抓手的优越性有系统的把握,对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光明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坚持文化自信,就是要对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先进性具有自信,对法治文化蕴含的法治精神等有普遍的共识和价值认同。法学教育过程中要深刻把握中华法治文化的突出特征,坚定地传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守成与创新并举。因前文对传统文化有深入阐释,在此不做赘述。

四、法学蕴含丰富的道德元素和哲学思维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充满永恒魅力的话题。诚然,法律和道德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差异,但是一切法律在根本上都不可能与伦理道德无涉;理论上如此,实践上也同样如此。 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是人们用以评价自己或他人行为的准则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奖励的,也都是道德所倡导的;凡是法律所制裁的,也都是道德所谴责的。在法学教育中,教师对法学生道德修养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从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对法学教育提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可看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强调培养法学生的道德修养水平。相关研究表明“在法律意识的作用下,大学生道德认同水平会随着尽责性、宜人性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法学专业课程本身就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从立法到守法的全过程都体现着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学生在整个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必然同时接受着道德的熏陶。在法学课堂之中,随着对法律的产生、发展、体系建立等的逐步了解,学生也会逐渐地提高对法律所蕴含的社会道德的认同感,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法科学生会建立起对个人行为的规范,辨别何为不良行为,清晰其产生的后果。正如法律对违法犯罪所起到的震慑预警作用,学生对于法律后果的明确性使得其能自发地约束自己的言行,这种心理也反映出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学生对于道德底线的认识和对客观的法律事务的态度。从学习法律到遵守法律,在学生身上展现的便是法律道德化的过程。“通过道德和法律的手段使矛盾双方相互转化,并力求使这种转化的过程与人类文明演进的路径大体一致与吻合,以达到加速人类文明演进的目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的互通,使得学习法律本身的过程也是提高对道德的认同感,这也与思政元素的内涵相匹配。

法学的背后,实际是哲学。认识论、辩证法以及科学发展观,广泛适用于法律问题的认定分析上。如,法的两重性分析,即法既具有客观性、物质性,同时又具有主观性、意识性,是法的唯物认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如,法的应然和实然性,即法应当是什么,法实际是什么,又涉及到辩证法的思维。再如,法学的继承与发展,又涉及哲学的科学发展观思维。虽然法律思维与哲学思维本质不同,但是哲学思维对法律思维具有无可置疑的指导作用。法律中蕴含的多重哲学思维同样是法学课的育人优势。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是在教授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进行哲学含义的阐释,法律中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以及价值取向,法学生在其学习过程中并不是单一地接受法律条文的知识,而是一并吸收着法律创设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法学课堂之中通过对各种案例判决的不同分析,从不同的观点之中领悟不同的法律思维,以哲学辩证的观念分析问题,也会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课题《法学继续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推进研究》 (22JX0418)研究成果】


作者:张慧(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