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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祥: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 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发布时间: 2024/11/11 21:40:46
来源: 民主与法治周刊


作者: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洪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一目标全面谋划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劲法治动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伟力、真理伟力、实践伟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成就,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蕴含着清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质、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法治秩序、推进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涉及、我们的前人未曾遇到、西方法治理论无法解决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充分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以崭新的思想内容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扎根中国本土、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法治发展规律的法治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于中华法治文明土壤,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特质贯通起来,是法治领域“第二个结合”的重要成果,是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的宝贵结晶。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指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展现磅礴实践伟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主题,对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大原则、目标任务、建设路径等作出全面谋划部署,擘画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服务保障大局的作用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波澜壮阔的进程中充分彰显磅礴实践伟力,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二、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全面系统、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内在融贯的体系,同时是一个充满活力、创新发展的动态、开放体系。随着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理论和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内涵必将与时俱进地拓展深化。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角度,在深刻把握治党和治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首次从法治的视域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出系统深入的阐述,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了融合贯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西方法治理论的显著标识。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用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重大命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注入了新的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等新的重大论断,再次用专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都提出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首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深刻回答了改革和法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谱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篇章。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时时处处用以对照、审视、指导工作,切实将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持续推动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首要的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法学会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熟练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其中蕴含的丰富政理哲理法理学理道理,切实坚定法治自信、树牢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担当,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法学会作为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是法学会的灵魂,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法学会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最紧要的就是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铭记于心、严格遵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始终向党中央看齐,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履职尽责的工作实效践行“两个维护”。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学会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三)着力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近年来法学会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有的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是知纪违纪、知法犯法。法学会党员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牢记职权法定,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着力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

(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提高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就必然要求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法学会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养成法治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自觉把法学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立足发挥法治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法学会工作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工作紧密结合,服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