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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 2025/2/27 21:43:03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坚持各方面人才一起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工作大局,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具体而言,培养新时代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检察机关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忠诚、检察为民的情怀积极作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政治引领意识。检察机关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意见》。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涉外检察人才的政治本色。

强化理论引领意识。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研究,深入开展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综合能力。强化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延伸我国公民、企业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以党的创新理论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德法兼修的复合型高端涉外检察人才。

强化规则引领意识。坚持把研究阐释、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通过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主动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在法治化环境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把检校合作作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始终以国际化视野、开放型教学,着力培养适应全球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抓好涉外检察业务实训。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检察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立足国家对外开放工作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上合组织、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等涉外经济法律服务新需求,定期组织开展涉外检察业务专题培训。建设储备涉外检察骨干人才队伍,以满足国家高质量发展对检察机关涉外检察人才的更高要求。

抓好检校联合培训。牢固树立“全局、全员、开放、科学”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观,依托“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丝绸之路法学院联盟”等高校的开放式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平台,联合开发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精品课程,建立高标准高质量涉外检察人才教育培训的师资库、课程库、教材资料库、教学案例库。联合举办涉外检察理论和实务专题研修班、合作培训班,共同承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上合组织成员国等涉外检察论坛及跨国检察官培训,拓宽干警国际化视野,丰富干警涉外法律知识储备,增强运用国际商贸规则开展检察服务的能力。

抓好双向挂职锤炼。根据检校双方共同需求,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地域特点与高校建立检校合作基地。鼓励检察机关与高校互派涉外法治业务骨干挂职开展科研、教学、研究生培养、参与涉外检察实务等工作,在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融合推动中提高涉外检察人才的综合素能。

抓好涉外检察研究。注重培养选拔专家型和复合型涉外检察人才,加强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国家和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联系。坚持问题导向,就国际商事贸易中呈现出的法律风险防范、中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利益保护等新问题新情况,建立涉外检察课题和学术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对惩治跨国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对策性研究,加强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合作模式、法律法规、案例信息、相关国际规则等的研究。探索建立涉外检察专家人才库、涉外专家咨询等智力支撑机制。

坚持把执法司法实践作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抓手

组织开展跟班学习。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涉外检察业务,健全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适时开展四级检察院涉外检察业务骨干内部交流。定期组织沿海、沿边对外商贸活跃地区检察机关与中西部涉外检察服务业务较少的检察机关业务岗位人员交流。充分运用检察官教检察官、案例剖析式研讨式现场教学、联合集中攻坚办案等方式,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的岗位锻炼,增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组织开展同堂培训。紧紧围绕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等重点涉外综合服务项目,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检察机关骨干人员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同堂培训。定期开展国际仲裁及司法协助案件、涉外诉讼案件、涉外企业司法权益保护、我国公民企业海外权益保护等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大力培养政治忠诚、德法兼修,能够承担涉外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组织开展实务锻炼。主动加强与各级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建,推荐选拔检察业务骨干入选国家驻外机构法治人才库,组织检察人员到国际组织、外事部门、涉外司法机构开展实践锻炼,以涉外实务锻炼增强检察人才涉外检察服务能力。

坚持把对外交流合作作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

加强沟通交流。借助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检察国际合作机制,推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围绕国际安全、商事贸易、“一带一路”建设等加强高层交流与沟通。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及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交流合作。

加强学术交流。借助具有国际人才合作培养资质的培训机构,重点运用网络交流平台技术,聚合全球法治人才培养优势资源,推进涉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举办各类涉外法治论坛,增强国际共识和司法互信,培养具备全球视野、熟知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检察人才,不断推出有前瞻性、系统性、影响力的成果,并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人员交流。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国家检察官学院、辖区高校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安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适时承办国外法治人才来华研学交流,申请组织检察官对外研学访问,提升检察官在国际司法合作中的能力和适应度,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坚持把创新履职作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手段

坚持在涉外检察服务实践中探索人才培养新渠道。立足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履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检察官随涉外企业出国开展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旅居派驻国外公民、企业定期开展线上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自觉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在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实践中探索人才培养新渠道。将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作为拓宽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有效举措,积极参与惩治国际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投资和金融领域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跨国(境)犯罪方面的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在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追逃、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与各国检察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增强涉外检察人才国际执法司法水平。

坚持在综合履职实践中探索人才培养新渠道。立足现有涉外法律工作交流协商机制框架,建立完善与商务、公安、海关、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凝聚合力,锻炼队伍。

坚持在管理机制创新实践中探索人才培养新渠道。探索招录具有双语基础的法律人才进入检察机关,引进具有国际法律功底的专家学者、代理过涉外司法案件的律师、具有开展过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和国外司法实践阅历的国际商事仲裁从业者等特殊法治人才充实涉外检察人才队伍。探索从国际法专业毕业的学生中招录检察官助理制度,打通高端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储备的制度壁垒。

(作者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陈明 朱根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