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应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系统部署和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而言,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的法律体系。民政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在各个部门中不算太少,这与民政部的职能定位有密切关系。民政系统的法律有7部,行政法规有21部,部门规章有40部,规范性文件大概是190多项。下一步,可以考虑将有些行政法规升级为法律,比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可以升级为行政区划法。因为条例适用很多年了,需要进一步提升其法律位阶。再比如,《殡葬管理条例》也实行了很多年,但处理身后事是大事,殡葬事业应该有法律支撑、有法律依据,所以制定殡葬法也非常必要。另外,社会救助法也是要继续推进的立法项目。还有儿童福利法、社会组织管理法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实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在相应的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二,在管理和执法上要进一步规范化。民政系统与其他管理部门一样,存在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的问题。中央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管理和执法实践中会出现“一刀切”执法、逐利性执法、暴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此,中央高度重视,前段时间专门发了规范管理和执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禁止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民政管理和执法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更需要强化这方面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妥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民政系统面对的是特殊群体,在他们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所以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责任。尤其是近期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多是由于管理过程中没有处理到位、没有解决好这些矛盾,最后矛盾升级而引发的。要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当前,解决矛盾的制度很多,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但是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行政争议,就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基层矛盾处理上,要充分利用各类调解、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此外还要高度重视信访制度。信访本身不是一个矛盾纠纷的解决渠道,不应该承担解决纠纷这样一个重任,它是转办为主的。但是很多老百姓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访不信法。如何来解决这类问题要好好研究。现在中央提出信访法治化,是一种重要的思路,但关键就是能不能把社会矛盾预防在源头、化解在源头,用多元方式来解决。
第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国家建设是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和主要任务。要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带动作用。法治政府是当下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央也发了“一规划两纲要”,“一规划”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两纲要”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讲,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在这个过程中,重点还是要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