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向往,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好党中央重大改革任务,回答好这个时代命题,需要进一步深刻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功能定位和逻辑内涵。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实现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的辩证统一
法的工具性价值体现为法律的手段属性,法的目的性价值为法律本身所追寻的终极目标,两者共同构成法“手段-目的”的统一体,不可或缺。实践发展中,决不能把信访工作法治化单纯理解为“就事论法”,程式化处理、简单让群众息诉罢访,而要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法治的价值追求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出发,以科学的理念、全局的观念和系统的思维,牢牢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价值取向,抓本质。
坚持政治性与法治性相统一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法治与政治是辩证统一的,法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措施。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首要之义就是要坚持人民信访制度的政治性,站稳政治立场,围绕人民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来把握信访工作性质,围绕“国之大者”谋篇布局,始终保持信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要坚定走好信访工作的法治化道路,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内把握好信访工作的法治属性,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保障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实现信访工作政治属性和法治属性的统一。
坚持引导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统一理念。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法治化建设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绝对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观点,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所要坚持的基本理念。要善于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扑下身子、沉到一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深入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既要及时发现和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要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读、教育引导、思想疏解,彻底解开困扰群众的心结,真正把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基本救济与补充救济相统一理念。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全面、系统的法治理念,既强调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基本救济功能,又对不属于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仲裁、党员申诉以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实行补充性质的兜底救济。坚持基本救济、补充救济的有机统一是落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整性的重要体现。信访工作法治化通过发挥国家法律制度基本救济的指引、规范、保障功能,依法开展补充性功能的信访救济,有效发挥信访工作的调解、协调、协同等“柔性”作用,积极做好信访程序与其他法定程序的衔接,推动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在当前维护群众合理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理念。实体与程序并重是现代法治的实现路径。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实体公正要求依法处理的结果能够符合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和道德、伦理标准,实现实质上的公平与正义。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始终坚持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有机统一,以法定程序规范到位来保障实体处理公正,实质性解决信访问题,让每一位信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心顺人和”价值目标。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功能定位:实现从单一性拓展为复合型模式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信访工作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工程,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必要系统性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功能定位,由之前的单一模式拓展为复合型。
坚守规范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活动的规范作用。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式。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方面,信访工作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有效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守引领功能,实现“良法善治”。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以强烈的政治意识、鲜明的群众立场和突出的问题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通过完善公共决策,推动各方面工作于法有据、公共政策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好法治的引领作用。严格履行《信访工作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规范化用好用足信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功能。通过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掘信访大数据资源,加强对普遍性、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的专题调研和深度研究,深入分析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精准高效向党委和政府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社情民意,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坚守保障功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保证人民享有更广泛、更真实、更管用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本质要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在信访事项办理、推进信访问题解决过程中,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群众正常的信访权利,依法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公开姿态让群众广泛参与,以公开程序保障处理结果公平,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确保信访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得到落实。同时,积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因政策不合理、政策冲突、管理空白而引发的信访矛盾,推进法律和公共政策的“立改废释”。
坚守凝聚功能,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力量根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推动解决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重要渠道。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守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信任。紧紧抓住依法按政策实质解决问题这个关键,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厘清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解决一件事”推动“办好一类事”,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凝聚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同心同德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逻辑内涵:实现从简要范式到全链条管理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本质是法治思维在信访领域的具象化实践,既是对传统信访模式的革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和向往,信访工作法治化运行的逻辑内涵需随实践不断发展而优化,通过法治手段提升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对矛盾产生和解决的过程实行全周期管理。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理念,全面实践源头预防、登记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秩序维护五个方面法治化,深刻认识这五方面法治化是有效处置矛盾问题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实现流程闭环,具有独特的逻辑内涵。第一,止争于信访源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把矛盾隐患依法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第二,解纷于依法定分。通过严格依法登记、受理、办理,对产生的各类信访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实现“应然”和“实然”的统一。第三,维护法治尊严。“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通过监督追责、秩序维护,对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实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构建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化解矛盾的主体责任实现多元共治。信访工作是涉及全局的一项工作,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实现最佳效果。信访工作法治化除了要明确各级机关、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实现职责法定、权责一致,还要守土有责、管理尽责,实现系统性领域治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理念,通过聚焦重点,预防和化解本系统本领域的各类信访矛盾。同时,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多部门共同参与,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把依法紧紧压实“条”“块”工作责任,作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依法实质性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将发挥制度效能融入工作大局。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在推进法治化过程中,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好每一位群众,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能得到依法推进和办理。更要服务好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发挥好我国信访制度的优势和特色,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深刻领会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搭建好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传递好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爱,通过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依法化解疑难矛盾,让公共利益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尊重和维护。坚持“法、理、情”并用,依法推动公共政策、社会环境等不断优化,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上海市信访办公室副处长 孔祥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