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起步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于改革开放以后,发展和完善于新时代新征程。当前,着力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的客观需要。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在于通过推动中国检察学高质量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检察事业。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体系定位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根本保证”“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方向和任务,为新时代中国检察学的发展和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辩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总结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检察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检察理论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着科学的理论基础、深刻的政治基础、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基础。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一要善于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把握从一般监督到重点监督的转型,体现检察理论的动态适配。二要善于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协调好监督刚性与司法谦抑,通过立法赋权平衡价值位阶。三要善于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将“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强化检察职能在法治运行中的制约监督作用。
制约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主要难题
基础理论体系有待完善。一是核心概念共识不充分。理论界对检察学等基础概念尚未形成权威定义,导致理论对话缺乏统一话语体系。二是基础理论的创新不足。基础研究存在同义反复现象,对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政体契合性等深层次问题剖析不足。三是学科架构的理论争议。现有理论体系存在“四块说”“五块说”等结构争议,本体论、权能论、运行论等板块间缺乏有机衔接,检察学与宪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学的交叉领域尚未形成清晰的划分标准。
学科独立地位需要建制依据。首先,学科定位模糊。虽然一些具有检察学研究基础的高校开设了检察学课程,但检察学尚未正式纳入法学二级学科目录,导致其在科研经费分配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中话语权不足。其次,课程体系碎片化。现有检察学教学体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依附性,一部分检察理论教学内容分散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缺乏系统性教材和专门人才培养机制。最后,学术共同体建设有待加强。研究力量分散于检察机关内部和高校,未能形成稳定的学术对话平台,不利于学术共同体建设。
学科建设亟待加强。一方面,理论与实践存在断裂现象,理论缺乏实践性和实践缺乏理论性并存。现有研究大部分依赖规范分析,客观原因是全国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尚未建成。实证研究多依赖局部调研数据,全国性检察运行数据开放度有待加强。对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等缺乏实证研究,难以形成前瞻性、系统性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在研究方法上需要将中国经验及时上升为理论概念、基本原理。国际经验难以本土化适配,目前尚未完全摆脱辩护性论证的部门主义色彩,对数字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生态环境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不够深入和系统,也未能有效融合统计学、环境科学等学科方法。
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一是复合型人才缺乏。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的学者占比较低,学院派与实务派存在方法论隔阂,这在客观上不利于知识共同体的形成。二是代际传承机制缺失。青年学者是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主体和生力军,但是他们主持国家级检察课题的占比不高,学科带头人年龄结构呈现倒金字塔特征。三是国际视野局限。具有跨境检察实务经验的学者稀缺,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跨境电子取证等前沿问题研究深度和实务能力有待加强。
一体化推进的实践方案
应对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必须依托一体化检察学研究模式。
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研究。推进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研究,主要是构建问题发现、理论提炼、制度创新的实践与理论互动的螺旋式上升模式。一方面,要推动实证研究范式的革新。建立“案例-数据-模型”三位一体研究矩阵。包括案例库建设,分类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的典型案例数据库,以便提炼司法规律。数据穿透分析,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数据进行语义分析,识别监督盲区与制度漏洞,如立案监督虚化的区域性差异。制度仿真模型,通过基于代理的建模来模拟检察权运行中的博弈关系,预判改革措施的连锁反应,例如员额制改革对办案质量的影响。
另一方面,要建立微观、中观、宏观三级指标体系。在微观层面,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命题,开发案件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转化为可量化指标。在中观层面,研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运行机制、检察一体化与司法责任制等制度衔接问题。在宏观层面,构建法律监督指数,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评价体系。
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协同创新。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必须协同推进、创新发展。
首先,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要突出强调中国自主。中国自主是对建设什么样的以及怎样建设成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中国检察学区别于其他检察理论的根本标志。二要坚持“两个结合”,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融通各种资源,推进知识创新。三要坚持主体性、原创性,既要有文化主体性,又要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
其次,学科体系建设重在结构优化。检察学要用成体系的理论和知识揭示本学科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检察学学科体系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其实践决定的。当代中国检察已经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基本格局,与此相适应,检察学学科体系需要模块化重构,建议推行“1+N+X”学科体系。1个核心模块即检察基础理论,N个专业模块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生态环境检察、数字检察等新兴领域,X个交叉模块即检察政治学、检察统计学、检察心理学。通过模块组合实现知识体系的灵活适配。
再次,学术体系建设重在理论和知识的创新发展。检察理论和知识的内容构成了检察学的学术体系,建议采取分层递进的结构模式,譬如构建总论、分论、专论三级知识架构。总论要建立检察学的元理论体系,形成一系列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分论要形成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理论和实务知识模块。专论要突出检察工作新兴领域研究,包括数字检察、涉外检察中的“长臂管辖”、跨境数据取证、反腐败追逃协作机制等专题研究。
最后,话语体系建设重在语言表达形式的精准和丰富。话语体系即表达检察理论和知识的学术术语体系。一方面,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的基础理论,包括以人民检察为逻辑起点的本体论重构,衔接御史监察传统与现代法律监督的历史维度和治理功能,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一委两院”的制度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向的价值维度。另一方面,要构建“输入-转化-输出”的知识流动机制,提升国际话语权,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注入检察学话语体系,坚持理论输入的批判性转化,如吸收英美法系证据制度、大陆法系客观义务原则等制度和理论元素。做好三个方面的输出:一是规范输出,重点是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等中国经验写入国际公约;二是案例输出,重点是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建立区域性检察协作标准;三是话语输出,重点是创设全球检察发展指数,掌握国际检察制度评价的话语权。
“人才-机制-平台”的系统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检察理论人才建设,重点是人才梯队建设。建议实施青年学者领航计划,将国家级课题的青年主持比例逐步提升,吸收更多青年加入检察理论研究队伍。
完善检察学学术评价体系。一是评价指标的多元化,设置基础理论创新度、实践转化率、国际影响力三类核心指标,改变对策研究优先的偏向。二是评价主体的协同化,组建学界、实务界、第三方机构联合评审委员会,引入案例效果回溯评估机制。三是评价周期的动态化,建立年度评价和长期评价双重机制,分别评选最优专著和论文并予以奖励。
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协作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全国检察数据共享平台,开放除涉密案件外的办案数据、办案文书,供学术研究。二是完善检察理论年会制、检察研究基地管理、检察官学者互聘、专业期刊等检察理论研究协作平台,促进形成具有创新活力的检察理论研究共同体。三是推动国际检察理论交流,推广“制度适应+主权尊重”的中国方案。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本质上是法治话语权在检察学领域的体现。它是一场从解释中国检察到定义中国检察的范式革命,也是一个从制度特殊性辩护到普遍性理论供给的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我们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守正创新、系统集成、动态开放原则,逐步形成兼具解释力、预测力、改造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理论体系。
作者:山东大学讲席教授 谢鹏程;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杨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