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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施行的十年成就及其新期待

发布时间: 2026/2/9 21:56:58
来源: 《中国法治》2026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里程碑式成果。民法典不仅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之先河,使民事法律制度得以统合与重构,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是一部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的“大国重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已迈向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上提出的又一原创性、统领性、规律性命题,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基础上,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部署,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目标和方向。面向“十五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规律和发展需求,久久为功地推动民法典实施走深走实,促进民法理论与实践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确保民法典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以“更高水平”定位法治和“更加完善”建设法治的应有之义。

一、民法典编纂和颁布实施的十年伟大成就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债之处理办法草案》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囿于条件有限及多种原因,均未取得预期的立法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心和坚定意志,也是民法典得以顺利编纂完成的最根本保证。在民法典编纂工作进行的五年多时间里,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三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并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领航把舵。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支持下,在法典编纂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五年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最终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2020年5月29日,民法典审议通过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等贯彻落实民法典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部署,为全面理解好、解释好、实施好民法典指明了前进方向。

民法典实施至今已五年。五年来,民法典的正确全面统一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法治基石;五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的重要论断为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日臻完备,执法和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斐然,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可以肯定地说,从民法典编纂的五年,再到全面实施的五年,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重大进步与突破的十年。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以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实施为重要抓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谱写绘就出足以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乃至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伟大变革与成就。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的十年。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治成果,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为市场经济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更加稳定、更加完备、更可预期的制度供给,是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推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从“覆盖广”向“质量优”、从“单行法先行”向“体系化建构”的历史性跨越。民法典颁布后,立法机关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对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性审查、制定、修订或废止,不断推动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以民法典实施为目标,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为原则,对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清理,按照“边清理,边修订”“边清理,边起草”的工作方式,将司法解释的废止、修订和制定工作同步推进,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确保了法秩序的协调统一。

这是中国民法理论研究持续深入的十年。以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为契机,中国民法学理论研究广度与深度发生了根本性嬗变,研究视野取得关键性突破,研究方法日趋多元,以万众一心的智识奉献铸就了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理论根基与壮阔图景。在民法典编纂的五年间,民法学界围绕民法典的重要地位、体系结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基础理论等问题展开了持续性深入研究,形成了理论繁荣与立法实践同频共振、紧密互动。从人格权独立成编、绿色原则入典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宏观命题研究,到法人分类标准、居住权设立、法定继承顺位等微观议题的学理争鸣与精细设计,数以万计的学者建议稿、立法理由书和专题论著,为民法典1260则条文的最终塑型灌注了深厚且丰富的学理供给。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学理论研究重心实现了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战略转移,开启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黄金时期。立足中国国情、聚焦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围绕民法典体例与条文,民法学界致力于构建中国自主的民法概念体系、原则体系与规则适用体系,通过深耕民法典解释与续造,充分运用实证分析、比较法研究、功能主义释义等方法,不断推动中国民法理论从“被动学习者”向“主动创造者”跃升。

这是中国民法学人才快速成长的十年。民法典的编纂,本质上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中国法治人才战略总动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牵头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的共同参与下,数以千计的理论与实务专家深度参与民法典草案论证、专题研讨和条文撰写的全过程,在攻坚克难中集结起一支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军力量,在团结奋斗中构筑起法治建设的国之中坚。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颁布后全面实施的五年,民法典的准确理解与规范适用,业已成为更大范围内的人才培养沃土与历练平台,推动一大批青年人才在法治工作一线积累丰富经验、展现卓越才能,并日益成长为堪当重任的杰出骨干,开辟出中国法治人才梯队建设薪火相传的繁荣局面。

这是中国民法学科内容高度规范的十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民法学教育体制,实现了教学体系和知识内核的系统性重塑。一方面,民法典以其七编制立法体例结束了既往因立法分散而导致的“体系多元、内容分散”的局面,为全国民法学教育提供了清晰稳定的知识坐标与基本依据。各院校相继以民法典为准绳,重构课程编排与教材编撰,促推民法教学在核心范畴、基础框架与知识主干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内容与形式不断丰富进步。另一方面,民法典以其准确、简明、严谨的立法语言改变了既往因学理分歧而产生的“概念不一、语境错位”的现象,将诸多长期争论的学理概念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使课堂教学、学术对话、知行互动得以在民法典所确立的话语体系下有序协同,为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思维载体和知识传播媒介,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是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显著提升的十年。作为第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实现人的权利保护为己任,不仅将诸如代理、人格尊严、不动产相邻关系、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买卖合同、高空抛物等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的制度予以固定化、规范化、法治化,更促推其日益内化为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法治观念,完成了一次空前深入和成功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2015年至2019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10次发布民法典相关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42.5万人参与,提出102万余条意见建议,民法典的编纂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2020年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以来,特别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有效路径、锐意创新方式方法,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这是中国法律共同体认知共识广泛凝聚的十年。民法典所规定和确立的权利保障、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各项基本理念,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制度等各项具体规则,具有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关系和作用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不仅适用于民事领域,还适用于民事领域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所有法律部门提供了共同遵循,成为巩固和发展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价值共识、思维共识与方法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与“同心圆”,形成了更为紧密、自觉的专业认同与协同合力,驱使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中自觉成为学习研究民法典的积极参与者、准确实施民法典的积极实践者和完善发展民法典的积极推动者,担负起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光荣使命。

二、以民法典全面深入实施促推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性工程,标准是更高水平,目的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保障等各个方面,亟须法治理念、法治体系、法治实践的全方位升级。这就必然要求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更加重视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全面落实,更加自觉地遵循、运用和实施好民法典,更加高效地全面推进国家各个方面工作法治化,以民法典全面深入实施促推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实现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期待。

第一,更加全面系统地严格依照民法典,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民法典实施五年来,各级立法机关虽依据民法典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但依然存在诸多与民法典的概念、规则、原则不一致的规范亟待清理,诸多配套规范亟待进一步补充细化。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征程上,应更加注重落实民法典在立法领域的基础性示范和引领作用,确保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范协调和内在统一。一是加强合民法典性审查,提升立法质量,及时清理与民法典规范不相协调的立法文本。例如,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立法表述,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临时监护的适用情形等,均与民法典规定明显不相协调,应予充分关注并及时修订完善。二是进一步回应立法需求,完善民法典相关配套设施。例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数据生产要素的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动产用益物权的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第三百六十八条关于居住权登记的规定等,均有待相关配套立法予以进一步落实与规范。

第二,更加自觉主动地全面遵循民法典,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民法典的实施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相辅相成,涉及行政许可、确认、征收、征用、登记、备案、救助、调查、批准等170余项规范,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确立了重要标尺。一方面,民法典明确设有监护争议解决、临时生活照料、法人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等义务性或职责性规范,为政府履职提供了明确的权责清单,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另一方面,其通过形式广泛、实质多样的授权性规范,对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全面保护,构成依法行政的负面清单,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当前,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民法典规则的重视和适用仍有不足。例如,有些行政机关不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相关主体人格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又如,行政机关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仍然存在应对迟缓、权责不清等突出短板。落实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须各级行政机关继续积极学习民法典、认真遵守民法典,既要主动、及时、全面地履行民法典明定的管理、服务与保障职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防止不作为、慢作为;又要将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作为行使一切裁量权的底线原则,不得违背法定条件和程序随意作出减损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杜绝滥作为和乱作为。

第三,更加规范严谨地精准适用民法典,提升公正司法质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民法典实施至今,各级司法机关围绕民法典的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系统清理了与民法典精神和规定不相一致的司法解释,并结合审判实践及时出台了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值得充分肯定。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批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促进和推动了法律适用标准的类案统一。但必须清晰认识到,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依旧存在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的空间,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仍需不断提升,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规范意旨的水平仍需进一步精进。其一,应树立司法审判的体系化思维,深入理解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基本含义,明确民法典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核心法源地位,正确处理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相互关系,减少因孤立解释、恣意裁判作出的与民法典规范相抵触的判决。其二,应进一步提升知识储备,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探究民法典规范意旨,推进民法典规范体系的发展完善。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意义、新制度和新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新类型、重点领域案件审理能力。其三,应持续加强裁判说理,持续深化裁判文书的法律逻辑、法理阐释与司法修辞,注重事实查明、法律演绎与社情民意的有机统一,用裁判文书讲明事理、通达情理、昭示法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更加广泛深入地持续宣传民法典,强化全民守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十四五”时期,各地各部门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在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通过打造上下联动、形式多元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了民法典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的新局面。值得提及的是,2025年9月12日,恰逢全民普法四十周年的历史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为民法典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常态化实施路径。立足“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新阶段,应持续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成为全民终身必修课,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真表率,创新方式激发人民群众持之以恒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并将之自觉转化为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的源泉,以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有效实施,全面助推民法典宣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断弘扬。

第五,更加坚定自信地深耕厚植民法典,精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民法典的编纂完成,并不意味着建构中国特色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已经完成。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在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落实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民法典为依托,以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为抓手,努力更新中国民法学的学科内涵,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且重大光荣的职责使命,必须久久为功且善作善成。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应进一步总结提炼民法典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准确把握并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鼓励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深化文化体制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研究民法典在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前瞻性布局,以民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夯实民法典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意义。与此同时,应以全球视野和开放包容的心态,努力向世界讲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实践的中国故事,更加真实、立体、全面地阐述中国民法典的新概念、新范式和新表述,拓宽民法典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在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中提供更多的中国民法典方案,奉献更多的中国民法典智慧,做出更多的中国民法典贡献。

三、结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重要象征和标志。但必须清晰意识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绝不可“毕其功于一役”,民法典所形成的一系列标识性概念、整体性框架与文明性理念,尚需在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上一个十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取得前所未有、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在未来的岁月里,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上,久久为功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和内在要求,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须和应有之义。我们期待,随着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进一步落实,民法典将更加全面、系统、精准地实施,民法典的精神与理念能够更加深入人心,与民法典配套的法律规范制度能够更快更完善地建立和健全,民法典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促进和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促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等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

(作者:谭启平、王子剑  分别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