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解读
2025年12月25日,《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以下《细则》)正式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司法部为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印发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出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审核的程序、要求和内容。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修正了《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内容,也明确规定“省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核期间应当组织专家对执业场所、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行评审,对拟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可以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测试”。
二、制定依据和目的
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云南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细则》。
《细则》进一步严格落实鉴定能力实质审查的要求,明确了许可材料要求、许可审查要求、证件和信息管理等规定,既促进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也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为我省建设高水平司法鉴定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全文共7章,5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明确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日常监督、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等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纳入监管,规定了州市司法局的管理职责。
(二)规定如何申请许可。在明确申请主体、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告知承诺制等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不同维度的登记事项,分别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规定如何开展审查。规定了管理部门开展受理审查的要求,增加了笔试考核等举措,细化实质审查的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评审意见运用等,规定了注销审查的程序。明确保持法定登记条件监管要求。规定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等情形的机构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要求整改或注销。
(四)规定证件管理。规定《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管理和许可证的颁发、更换、保管、回收等要求,重点对许可证件更换情形和有效期做了细致的规定。
(五)规定名册管理要求。明确了名册管理主体、公告方式。
(六)规定了撤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许可登记的情形。
(七)明确《细则》的解释主体及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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