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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07 03:13:05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调解领域持续拓展、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各地在案件受理、分类定级、卷宗制作、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推动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的人民调解案件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起草了《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内容说明 

《办法》共723条,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及案件全流程管理工作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晰案件受理范围与渠道明确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受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物业、旅游、生态环境、金融、寄递物流等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支持综治中心、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移交调解,推广“云综治”“云智调”平台实现线上受理、调解、申报、审查全流程办理。

)规范调解主体与队伍管理界定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派驻相关部门调解工作室(站)。明确调解员范围,涵盖基层调委会人员、司法协理员、行调解员、派驻调解员及退休政法干警等受聘人员。同时提出定期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册开展等级评定制度。

建立案件分类及卷宗规范。将人民调解案件划分为口头、简易、普通、疑难复杂、重大五个等次,按当事人人数、标的额、影响程度、信访等级、非正常死亡人数等明确界定标准。规范卷宗制作,支持“云智调”线上与纸质卷宗并行口头案件登记关键信息;简易及以上案件必备受理登记表、协议书;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增加调解笔录及证据材料,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国家规范执行。

明确补贴发放与特殊情形。实行一案一补、应补尽补、分类定级发放,补贴标准100元至2000元,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补贴实行调委会初审、司法所复审、县级评审小组审定发放。特别提出:案件补贴经费不作为人民调解员固定报酬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得领取案件补贴。明确特殊情形司法确认/赋强公证的调解协议,可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0%补贴3次以上调解未果但有效稳控的按50%发放,成功后补发剩余50%;同一纠纷按一件结案等次补贴,防止重复申领。

)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约束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明确调解员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违反纪律规定、违法违规调解等行为,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则事项。明确县级可制定实施细则;法院特邀调解员参照执行,补贴不超当地标准;界定“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