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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10:10:09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3、负责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4、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5、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6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设立、注册等登记工作。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10、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11、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2、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1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1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5、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16、负责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执行监所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17、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等。18、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设办公室、干部处、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法制处、法制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律师工作处、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交流合作处、审计处、科技信息处、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人民监督员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20个内设机构。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4]39号)的安排及《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云南省司法厅部门职责,省司法厅部门整体支出总目标为云南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位于西南领先,分解目标为:1、“七五”普法规划目标全面推进,50%以上的县(市、区)法治创建工作达到国家标准,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2、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州(市)、县(市、区)覆盖率达100%,力争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全覆盖,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3、执法管理水平和教育改造戒治矫正质量显著提升,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操守保持率分别低于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4、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农村“三个一”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有3名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5、实现司法行政网、监狱网、戒毒网“三网合一”,全面建成西南领先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6、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7、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大国家司法考试保障力度。8、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树立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良好形象,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9、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我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5人,其中:行政编制 210人,事业编制105人。在职实有2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55人。

离退休人员131人,其中: 离休4人,退休127人。

车辆编制25辆,实有车辆2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0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4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82.7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178.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01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40.77万元,上年结转1,178.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40.77万元(本级财力9,306.6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2,122.1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01.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4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1.53万元,项目支出6,319.2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4,643.3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失业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等)一般公用支出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其他补助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等)。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0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履行与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发生的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业务经费和法治宣传教育媒体宣传平台宣传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60.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律师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方面的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480.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经费及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30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统一考试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云南省司法统一考试考务相关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1847.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干警培训经费、云南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办公楼搬迁修缮改造经费等及见注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5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24万元,主要用于省政法干校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4.33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上缴。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5.30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上缴。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2412.17万元,主要用于省政法干校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补偿用于学习维持正常运转所需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68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4.99万元,项目支出128.0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77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54万元,项目支出3808.7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5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2.52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7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33.64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5.35万元)。

资本性支出11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0.88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司法专项资金金额830.00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经费补助和法律援助经费对下补助。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省司法厅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见注释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3个,采购预算资金3,761.74万元。其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4个,采购预算资金2884.1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为5521.53万元,比2017年增加912.37万元,增幅19.79%,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一是部门人员增减变动产生人员经费预算变动;二是省级单位统一调整工资薪酬政策;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所变动。

(二)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省司法厅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7101.94万元,2017年预算为4775.04万元,增加2326.9万元,增幅48.73%,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一是根据司法行政实际业务需要增加人民监督员履职业务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两个长期预算项目,增加厅机关办公用房搬迁修缮改造经费一个临时预算项目;二是为增强“七五”普法期间全民普法意识,在七五普法经费宣传项目上支持资金增加;三是为保障新办公楼职能发挥,原信息化项目整体搬迁及优化云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增加。四是政法干校增加1312.17万元,为政法干校大力开展合作办学,办学收入增长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三)对下转移支付与上年对比情况

    省司法厅部门2018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为892.1万元,2017年预算为1898万元,减少1005.9万元,降幅52.99%,变动原因为:以前年度4个对下转移项目任务完成,不在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省司法厅2018年用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66.54万元,其中:省司法厅机关871.23万元,省政法干校9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含省政法干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4.7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4.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9.84万元。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4.84万元,降幅1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省司法厅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十九大期间安排外事工作出访交流事项延迟推后。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省司法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增加2.89万元,主要是政法干校随着学校业务不断扩增,合作交流工作量增加,相应产生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8年省司法厅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22.73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改革要求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注:此项目涉密

 

 

                                 云南省司法厅

                                2018年2月26日

 

附: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801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