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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5 17:49:50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见注释(1

(二)机构设置情况

见注释(1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立足重组后司法行政的职能定位,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和谐云南法治云南作出新贡献。

1.推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推进法治云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总结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和激励表彰力度,营造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法治云南建设新局面。

2.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4.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不断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开创全省监狱改造工作新局面;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戒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戒治质量,全面提升戒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5.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全省广大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6.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发布省级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责任落实考核机制,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

7.推动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8人,其中:行政编制267人,事业编制111人。在职实有3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6人,财政部分供养1人。

离退休人员14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40人。

车辆编制28辆,实有车辆3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26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2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11.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2.9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5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22.25万元,上年结转32.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22.25万元(本级财力10863.1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432.6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02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266.77万元。本级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86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2.93万元,项目支出3030.1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068.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性支出及公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62.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536.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3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550.00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350.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594.5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经费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见注释(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71.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41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9.42万元,项目支出242.9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17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51万元,项目支出3508.5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63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34.19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资本性支出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司法专项资金,金额800.00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经费补助和法律援助经费对下补助。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省司法厅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见注释(2)。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4个,采购预算资金2276.73万元。其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8个,采购预算资金2134.0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3.9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4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25万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39.22万元,增幅31%。“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省机构改革要求,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司法厅重组,故“三公”经费较2018年省司法厅预算增加。

   (二)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为7832.93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5521.53万元,比2018年增加2311.4万元,增幅42%,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根据省机构改革要求,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司法厅重组,基本支出增加1348.99万元;省司法厅和省政法干校新增人员导致工资性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省司法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为5400.87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7101.94万元,减少1701.07万元,降幅23.96%,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2018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省司法厅滇池路219号新办公区迁建项目已完成。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省司法厅2019年用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6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2019年部门预算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论证,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效率指标,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司法厅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省司法厅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内容涵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之中,作为云南省司法厅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制度,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注释:(1)文件涉密

      2)项目涉密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2月22日

附: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情况的补充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