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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0 16:34:09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立足重组后司法行政的职能定位,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和谐云南法治云南作出新贡献

1.推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推进法治云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总结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和激励表彰力度,营造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法治云南建设新局面

2.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4.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全省广大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5.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发布省级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责任落实考核机制,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

6.推动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9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事业编制1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1人,事业人员94人。

离退休人员1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57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省司法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收入合计12,85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0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1.86%;事业收入83.55万元,占总收入的0.65%;经营收入653.91万元,占总收入的5.09%;其他收入309.23万元,占总收入的2.41%本年收入总计为12,851.64万元,较上年减少399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04.95万元,较上年的14491.27减少2686.32万元。主要为省财政一次性安排省司法厅滇池路219号新办公区迁建项目已完成,财政拨款收入降幅18.54%事业收入83.55万元,较上年的1428.03万元减少1344.48万元。主要为2019年省政法干校停止与云南南方青年进修学院、大理办学点、丽江办学点、寻甸办学点联合办学,导致事业收入降幅94.15%;经营收入653.91万元,较上年852.4万元减少198.49万元。主要为省政法干校2019年学校承担的干警培训任务减少导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降幅23.29%;其他收入309.23万元,较上年的77.63万元增加231.6万元。主要为2019年省教育厅拨入省政法干校免学费、助学金224.20万元,导致其他收入增幅298.3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1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59万元,占总支出的61.85%;项目支出4,169.89万元,占总支出的33.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644.27万元,占总支出的5.11%本年支出总计12618.75万元,较上年减少492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59万元较上年增加311.4万元。主要为人员增加产生相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169.89万元较上年减少5035.85万元。主要为省司法厅2019年较2018年一次性项目经费减少,省政法干校2018年财政拨入整体搬迁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2019年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644.27万元较上年减少199.07万元。主要为省政法干校干警培训培训任务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4.59万元。与上年7493.19万元对比增加3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人员增加产生相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等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69.89万元。20189205.74万元下降54.7%,主要为省司法厅及下属单位2019年较2018年一次性项目经费收支同时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新高度,奋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建设经费569.4万元用于:1.加强全面依法治省顶层设计。完成2018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完善修订现有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和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2.谋划部署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召开云南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3.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省的形势需要,牵头研究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二、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上有更大作为普法宣传经费545.61万元用于:1.切实履行守法与普法协调小组职责。统筹考虑、科学规划普法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将普法融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过程,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立足新职责做好统筹谋划。研究制定2019年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拓展和丰富“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律进宗教场所”等普法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协调督促转变。3.形成普法宣传合力。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21个工作要点和10项重点事项,携手“七大平台”打造《法治在线—以案释法》栏目。4.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顺利组织“金色热线”直播和一系列访谈节目;委托《法治与社会》出版社编辑出版《农民工学法手册》,以读本形式向省内农民工群体宣传常用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疑惑,增强其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5.抓培训促工作,举办3期普法与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确保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三、筑牢安全基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持续健康发展。社矫、安置帮教及基层司法业务等经费288.13万元用于:1.筑牢社矫安全基石。制定出台《2019年度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确保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9万件,调解成功18.6万件,成功率97.99%。四、以强化业务导向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律援助及其他司法支出等经费1756.14万元用于:1.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快“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2.推进律师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律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和法律顾问等工作3.抓实公证质量建设。积极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第二轮公证行业(2018-2020年)对口帮扶,大力扶持边疆民族地区公证事业发展。4.切实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高质发展。5.有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形成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6.进一步规范仲裁发展秩序。研究起草《云南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7.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实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现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五、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经费1010.61万元用于:打造集约高效的全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体系,稳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两大支撑,六大平台”建设。完成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智能移动调解系统、移动协同办公系统、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建设,全省已有1600多个点完成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建设及联调任务,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2.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8%较上年减少4481.42万元,降幅27.81%主要原因分析1.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各方面公用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2.省司法厅2018年一次性安排的办公楼迁建修缮支出4300万元,无2019年支出事项,较上年大幅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省政法干部学校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及法制建设

2.公共安全(类)支出9,81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2%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省政法干部学校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3.教育(类)支出28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用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机构运行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及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4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95万元,支出决算为60.95万元,完成预算的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12万元,完成预算的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8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的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规定压缩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大幅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减少66.35万元,下降5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8.74万元,下降82.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6万元,下降1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5万元,下降79.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省司法厅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压缩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控“三公经费”取得确实成效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12万元,占13.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89万元,占78.58%;公务接待费支出4.94万元,占8.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1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参团,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9.10.20-10.27省司法厅原厅长现省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马继延因公参团出访俄罗斯、白俄罗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8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推进依法行政等履行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4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46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56万元,与上年635.28万元对比增加218.28,主要原因分析1.省司法厅办公楼搬迁新地址增加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导致物业管理费服务提高;2.信息化程度加大导致电费、邮电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物管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修缮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云南省司法厅部门资产总额4551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12.51万元,固定资产9195.01万元,在建工程22288.06万元,无形资产9065.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0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18.4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57.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没变化,在建工程减少1162.9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69.21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55.67万元;出租房屋150平方米,实现资产出租收入24.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5519.48

4812.51

9195.01

5789.7

659.97

362

2745.34

150

22288.06

9065.7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8.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5.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八、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九、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附: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