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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5 12:49:05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省政法干部学校是省司法厅直属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及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参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和业务课题研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政治训练、晋升训练等工作,开展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专门业务培训;承担司法部、省司法厅交办和相关单位委托的培训任务;完成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云南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1.抓党建,全面强化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疫情防控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全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认真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站位,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

2.抓统筹,全面强化依法治省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我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全省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得到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不断扩大行政复议知晓度和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申诉案件159件,下发行政复议书600余份,省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保持“零败诉”,有力维护了云南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3.抓提升,全面强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推动在全国率先成立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健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对比等衔接配合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第4轮“全覆盖式”专项督导制定20余项长效性制度机制,合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

4.抓服务,全面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为民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407个乡镇(街道)和14371个村(居)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覆盖,实现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新阶段的迈进。二是不断深化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在提前全部完成48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第一轮两家公证处(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和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整体改制。三是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1121个,建成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645个,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30项,12类人群已免除经济困难审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四是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省建成覆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旅游消费、环境污染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727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88个,基本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年共调解3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86%。

5.抓创新,全面推动“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着力打造云南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一是持续推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先后部署开展了对我省高原九大湖泊六大水系保护条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项宣传,为服务我省“三大战略定位”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连续5年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510余万人次开展学习考试。补助全省129个县(市、区)建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0余个,年均接受青少年参观人数达100万人次以上。三是立足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特点,首创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五用工作法”,5000余支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广泛活跃在基层一线,县级以上普法部门年均开展示范活动200余场,覆盖人群500万人次以上。四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共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03个、民族法治文化广场225个、民族法治文化公园16个,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0个,配备法制副校长1.5万人、法制辅导员1.4万人。

6.抓保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和队伍建设,持续夯实筑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省、州(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厅、局、监所一体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初步形成我省特有的“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90%以上“网上办”和60%以上“掌上办”。省政法干校学校坚持在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做好干部培训工作和在校学生的管理。创新方式开展警衔培训,依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平台,采用线上直播对4746名司法系统警衔晋升警察进行了培训,确保培训内容不减、标准不降,圆满完成警衔培训任务。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神,举办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省直戒毒系统专题培训班四期,共培训451人。积极拓展对外培训,承办了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勤务辅警培训班、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培训班等多期培训班,培训布局不断向系统外延伸。按原定教学计划做好在校生线上、线下教学、实习及毕业工作,顺利完成与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五年制大专学生交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9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57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其中:省司法厅在编实有车辆19辆,另外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管理的5辆统计在省司法厅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里,故决算报表体现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2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9.33万元,占总收入的96.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9.90万元,占总收入的0.32%;经营收入240.61万元,占总收入的1.94%;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6.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2%。2020年省司法厅决算收入12426.04万元,较2019年减少425.6万元,降幅3.31%,变动原因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统一压缩部门“三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法制建设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都不同程度减少。省政法干校培训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39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7.42万元,占总支出的59.70%;项目支出5164.64万元,占总支出的38.56%;经营支出233.36万元,占总支出的1.74%。2020年省司法厅决算支出13395.42万元,较2019年增加776.67万元,增幅6.15%,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信创项目、政府立法系统项目、政法委大数据办案平台项目等专项资金支付及支付上年度项目尾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97.42万元。较2019年增加192.83万元,增幅2.47%,主要为省司法厅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及省政法干校2020年绩效工资总额提高、社保款缴费基数增加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58.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64.64万元。较2019年增加994.75万元,增幅23.86%,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信创项目、政府立法系统项目、政法委大数据办案平台项目等专项资金支付及支付上年度项目尾款。省政法干校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成本补偿专项经费624.55万元用于化解学校历史债务。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经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用于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云南依法治理体系;研究制定我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实现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编制出台我省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立法项目9件,续办立法项目3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2.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用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成立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健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对比等衔接配合制度机制。3.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律师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抓好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架构,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纳入平台调度范围,切实实现“一站通”“一网通”“一线通”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云南“三大战略定位”等提供及时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实现重要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查100%全覆盖,推动设立13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重新核定工作,完成全省109家“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1527名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1121个,建成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645个,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30项,12类人群已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省建成覆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旅游消费、环境污染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727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88个,全年共调解3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86%;4.“七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用于建立省级普法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发布二批共61家省级国家机关及普法重点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初步构建起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建8个民法典宣讲团分赴全省16个州(市)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近200场次,教育引导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03个、民族法治文化广场225个、民族法治文化公园16个,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0个,配备法制副校长1.5万人、法制辅导员1.4万人;5.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省、州(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厅、局、监所一体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以大数据为支撑,加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成集热线电话、网站、微信、“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初步形成我省特有的“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90%以上“网上办”和60%以上“掌上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2019年增加1389.28万元,增幅11.94%,主要为:1.厅机关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及省政法干校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导致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2.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信创项目、政府立法系统项目、政法委大数据办案平台项目等专项资金支付及支付上年度项目尾款。3.省政法干校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成本补偿专项经费624.55万元用于化解学校历史债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用于选调生补助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12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2%。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3.教育(类)支出62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省政法干校发放在校学生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化解历史债务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及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4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教育(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其余支出均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29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完成预算的2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02万元,完成预算的46.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0.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及疫情影响无法执行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61万元,下降4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12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8万元,下降2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2万元,下降93.5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及疫情影响无法执行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2万元,占99.08%;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62万元,较2019年减少109.95万元,主要原因按规定执行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三公”经费、维修费(护)费等费用相应有压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司法厅部门资产总额505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02.1万元,固定资产12887.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517.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50万元,在建工程22409.34万元,无形资产12246.43万元(其中:无形资产累计摊销475.7万元),其他资产8.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95.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4.91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24万元;出租房屋150平方米,账面原值5.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

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504

2802.1

12887.21

6003.09

536.4


6347.72

150

22409.34

12246.43

8.9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9.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9.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五用工作法:就是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

二、一条主干、四张网:“一条主干”指的是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四张网”指的是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法活动。


附:云南省司法厅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js_gongkaishuoming_2_290009_云南省司法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