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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7 09:54:12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省政法干部学校是省司法厅直属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及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参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和业务课题研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政治训练、晋升训练等工作,开展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专门业务培训;承担司法部、省司法厅交办和相关单位委托的培训任务;完成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云南省司法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作出了新的贡献。

1.强化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切实扛起使命担当,着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省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研究制定《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行政立法加速提质增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稳步推进。科学编制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项目30件、规章项目12件),优质高效完成9件重点立法项目,积极推进8件立法审查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确保我省按时、按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国家法考和理论研究工作成效显著。圆满组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决策咨询课题调研工作,推动2项课题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立项、3项课题获省级部门决策咨询课题立项、24项重大调研课题顺利开展,为助推云南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筑牢保安全护稳定坚固屏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出台《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落细。全面总结夯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落实“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4.努力打造高品质新发展高地,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效能

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律师行业发展守正出新。紧扣“由律师大省到律师强省”跨越发展主题,主动适应、融入全国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职能拓展,不断推动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以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完成2家公证处整体改制,大力推进全省10家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重新核定工作。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同省检察院探索打造“1(律师免预约、批量阅卷绿色通道)+2(建立两级律师资源库)+3(律师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云南模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5.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有效途径,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这一主线,客观分析云南普法需求和工作发展思路,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引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民族团结、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和边境安全、边境地区治理的普法宣传。大力加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评选10个云南省边境(口岸)普法教育示范基地,2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补助支持129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和80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稳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全域渗透延伸。

6.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司法信息化保障力度不断强化

信息化建设互促共进,大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信息化体系,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配合完成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一期建设,在24个县级司法局及所辖100个司法所开展“智慧矫正”试点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智慧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司法厅

2.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9人。其中:行政编制2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7人),事业人员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其中:省司法厅在编实有车辆19辆,另外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管理的3辆统计在省司法厅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里,故决算报表体现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4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77.08万元,占总收入的96.36%;事业收入16.93万元(含教育收费16.93万元),占总收入的0.12%;经营收入408.17万元,占总收入的2.83%;其他收入98.92万元,占总收入的0.69%。

2021年省司法厅决算收入14,401.10万元,较2020年增加1975.0万元,增幅15.89%,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16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5.02万元,占总支出的54.77%;项目支出6,074.35万元,占总支出的42.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331.10万元,占总支出的2.33%。

2021年省司法厅决算支出14,160.47万元,较2020年增加765.05万元,增幅5.71%,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5.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9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0%较2020年减少242.4万元,降幅3.0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省司法厅正常工资减少;二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导致社保款缴费基数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74.35万元。较2020年增加909.71万元,增幅17.61%,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律师工作经费、“七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及省政法干校中等职业教育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20.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较2020年增加698.44万元,增幅5.36%,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95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5%。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2.教育(类)支出56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省政法干校发放在校学生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化解历史债务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及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教育(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万元,完成预算的2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45万元,完成预算的4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35万元,下降1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7万元,下降1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68.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5万元,占98.17%;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占1.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45万元,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注:省司法厅实有车辆编制19辆(其中:省司法厅在编实有车辆19辆,另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管理的3辆统计在省司法厅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里,故决算报表体现在编实有车辆2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52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7万元,主要原因物业管理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机关运行办公费、水、电和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司法厅部门资产总额53895.83元,其中,流动资产3526.14万元,固定资产14792.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971.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50万元,在建工程22476.12万元,无形资产12943.32万元(其中:无形资产累计摊销998.61万元),其他资产8.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91.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4.85万元。调拨车辆2辆,账面原值45.56万元;出租房屋150平方米,账面原值5.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

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895.83

3526.14

14792.06

8314.49

490.84


5986.73

150

22476.12

12943.32

8.1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2.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6.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9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2.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