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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18 12:45:07 浏览次数: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司法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7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省政府、省司法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一年来,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为统领,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为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坚决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举旗定向,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讲政治放在首要位置,贯彻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二是统筹依法治省,一体推进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坚持强基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夯基垒台工作。三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严紧细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战疫情、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确保了系统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四是坚持法治为民,持续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十四五”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牢牢把握“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建设模式,深度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锻造“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政策研究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审计处、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组织培训处。

    另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政治部(警务处)、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云南省司法厅;

2.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司法厅;

2.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9人。其中:行政编制2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3人(离休0人,退休173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其中:省司法厅在编实有车辆20辆,另外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管理的3辆统计在省司法厅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里,故决算报表体现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收入合计155,522,742.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242,859.98元,占总收入的97.8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484,295元(含教育收费484,295元),占总收入的0.31%;经营收入2,495,266元,占总收入的1.6%;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321.81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511,708.89元,增长7.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72,028.41元,增长9.71%;事业收入增加315,009.1元,增长186.08%;经营收入减少1,586,442元,下降38.8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减少688,886.62元,下降69.64%。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1.省司法厅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收入增加;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数量增加,引起项目收入增加2.省政法干校省财政下达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成本补偿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省政法干校收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费;经营收入减少主要原因:省政法干校受新冠疫情影响,警衔晋升培训通过线上教育开展,收费标准降低,干部教育班次减少,培训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省司法厅收到代扣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省政法干校2022年学校留职创业人员减少,收回代缴社保等费用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支出合计157,411,132.87元。其中:基本支出86,696,632.15元,占总支出的55.08%;项目支出68,239,581.38元,占总支出的43.3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2,474,919.34元,占总支出的1.5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806,458.77元,增长11.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46,469.64元,增长11.79%;项目支出增加7,496,035.74元,增长12.34%;经营支出减少836,046.61元,下降25.25%。

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一是省司法厅人员增加引起水、电、邮电、办公费、物业费相应支出增加二是省司法厅及政法干校退休人员,省财政下达职业年金做实经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项目数量增加,引起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96,632.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311,166.15元,占基本支出的8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85,466元,占基本支出的13.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239,581.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75,141.87元,2021年增加7,496,035.74元,增幅13.89%,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律师工作经费”普法业务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等支出;省政法干校方面,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成本补偿专项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53,702.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7%与上年相比增加16,852,654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4,244,20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4%。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机构运行基本支出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2.教育(类)支出5,99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省政法干校化解历史债务,20%用于弥补日常经费不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7,68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49,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教育(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7,500元,支出决算为290,193.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4,464.8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7,500元,支出决算为290,193.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4,464.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03.85元,增长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5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9元,增长7.4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业务交流公务接待略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政法干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1,034.89元,增加2,855,128.87元,增长37.89%,主要原因厅机关人员增加引起水邮电办公费物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运行办公费、水、电和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司法厅资产总额554,315,688.75元,其中,流动资产35,492,158.17元,固定资产372,467,788.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500,000元,在建工程12,660,483.3元,无形资产132,102,942元,其他资产92,316.8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1,630.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9,437,302.26元(其中省政法干校在建工程223,905,671.77元转入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1,747元;报废报损资产573项,账面原值1,991,461.6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98元;出租房屋33,606.78平方米,账面原值70,076,331.0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820,806.16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云南省司法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24,184.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75,700.1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48,484.7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037,137.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7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