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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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07:16:37 浏览次数:

附件1

 

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司法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7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省政府、省司法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政策研究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审计处、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组织培训处。

另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政治部(警务处)、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所属单位3个,包括:

1.行政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2.省直属事业单位: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云南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推动云南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为统领,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工作职能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为法治云南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车辆编制20辆,实有车辆1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919,692.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915,190.6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22,00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52,5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30,002.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856,000.22元减少15,936,307.53元,降幅9.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较2023年156,793,488.22元减少15,878,297.53元,降幅10.1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较2023年40,000.00元,减少18,000.00元,降幅45.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2023年6,692,512.00元减少40,012.00元,降幅0.60%,其他收入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省级配套加大对下级补助;二是由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2024年事业性收入减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915,190.69元,其中:本年收入135,241,804.85元,上年结转收入5,673,385.8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241,804.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156,793,488.22元减少15,878,297.53元,降幅10.13%,其中:本年收入较2023年149,741,020.44减少14,499,215.59元,降幅9.68%,上年结转收入较2023年7,052,467.78元减少1,379,081.94.78元,降幅19.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省级配套加大对下级补助;二是加强项目执行,项目资金结转数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919,692.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915,190.69元,其中:基本支出89,380,444.85元,与上年对比,较2023年94,164,452.83元减少4,784,007.98元,降幅5.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关于做好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37号)要求,2024年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预算由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编报。二是因2023年退休人员较多,在职人员实有人数虽较上年增长,但因新录入人员职级较低,总体行政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1,534,745.84元,与上年对比较2023年62,629,035.39元减少11,094,289.55元,降幅17.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省级配套加大对下级补助。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二十条措施,严格单位支出管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7,793,256.55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464,751.57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7,150,097.00元,主要用于“八五”普法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1,337,600.00元,主要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8,291,829.0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八五”普法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749,628.22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保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512,7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8,135,128.37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经费、立法经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法治调研与督察经费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信息化建设11,521,480.76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信息化运行维护和业务系统建设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10,630,483.15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1,733,130.92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及事业发展补助专项经费等支出。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7,438,400.00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成本补偿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7,21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52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22,401.12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146.98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81,656.3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83,264.3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2,748,469.5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85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95,186.78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按照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单位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35,130,000.00元,主要用途涉密,不公开。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6个,采购预算总额17,835,9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5,17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98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4,956.27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预计2个,因公出国(境)预计5人次。

增减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国人员,不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75次,共计接待预计110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4,456.27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456.27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增减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的工作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综合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云南的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继续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工作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法治云南建设的规划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有效实施;形成我省年度《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报告》,对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情况提供科学客观评判;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法治创建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省工作基层基础,打造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法治云南网”、“云南依法治省”微信公众号覆盖面不断扩大、宣传效果不断提高,积极营造出法治云南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度,争取各方支持,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以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对信息化的新需求为牵引,围绕全面提高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构筑三大信息化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依法行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完成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所列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咨询工作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监督机制。完成审计、纪检监察任务以及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计划任务等。

(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化“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好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拓展提升既有普法依法治理举措,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提升基层能力,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持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队伍能力素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全省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完成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管,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的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树牢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的理念,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着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8.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9.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93,991.2元,与上年对比,较2023年12,883,887.41元增加了1,110,103.79元,增幅8.62%,主要原因分析:新录用人员较上年增加,根据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安排相应的机构运行经费增加。

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根据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安排,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司法厅部门资产总额539,583,064.34元,其中,流动资产45,803,458.79元,固定资产324,675,814.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500,000.00元,在建工程28,375,545.60元,无形资产139,228,245.7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012,754.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21,992.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87,600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424,29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1,134.58元;资产使用收入5,587,235.81元,其中出租资产58,272.0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587,235.81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云南省司法厅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