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司法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7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省政府、省司法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为统领,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工作职能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为法治云南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助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维护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不断强化法治保障职能。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并进,行政立法引领保障职能充分彰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整体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实践创新,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办法》,对全省200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实现2021年以来所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全覆盖,不断强化各级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意识。三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效构建“大安全”格局。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基础持续夯实,监狱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担当持续彰显。社区矫正工作举措持续加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79个县(市、区)完成智慧矫正中心省级验收,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逐步构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着力推动调解组织向新行业拓展。安置帮教工作水平逐步提升,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稳步夯实,公证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健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法律援助作用充分发挥。持续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省通办”,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6万件,为受援人挽回及避免经济损失约1.44亿元。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紧扣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制定16条工作举措,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发力,进一步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元法治供给保障成效显著,推进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开展“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纠纷化解。四是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断提升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司法行政基层根基全面夯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攻坚突破、经费装备保障水平着力提升。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政策研究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审计处、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组织培训处。
另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政治部(警务处)、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8人(离休0人,退休15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其中:省司法厅在编实有车辆14辆,另外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管理的3辆统计在省司法厅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里,故决算报表体现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1386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61.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6.10万元,增长5.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4.52万元,增长5.1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58万元,增长124.41%。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省司法厅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收入增加;省司法厅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数量增加,引起项目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收到的是2022年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代扣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8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9.07万元,占总支出的55.28%;项目支出6253.70万元,占总支出的44.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3.94万元,增长4.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7.75万元,增长6.88%;项目支出增加106.18万元,增长1.7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
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支出及水、电、邮电、办公费相应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9.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8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53.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53.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律师工作经费、“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7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相比增加606.34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8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2%。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机构运行基本支出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补助缴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8万元,决算为3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8万元,决算为33.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97%,完成年初预算的7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2.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3%,完成年初预算的21.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8万元,决算为3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71万元,增长3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12万元,增长3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9万元,增长3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原因为公务车辆老旧相应维修成本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为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司法部及各省司法厅(局)业务交流增多相应公务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机关)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08万元,比上年增加95.98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厅机关人员增加引起水、电、邮电、办公费等行政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运行办公费、水、电和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资产总额29889.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80.02万元,固定资产10550.7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37.55万元,无形资产13921.5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07.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12.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9万元;出租房屋3862.15平方米,账面原值2549.4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3.9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6.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1.5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1.5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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