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汇总】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日期:2021-10-16 15:31:33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第一次征求意见

序号

部门、单位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省发改委

建议在第16条“完善收费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后增加有关成本调查等工作要求,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政府指导价范围和收费标准。对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已采纳


建议在第16条中增加“规范成本管理。公证机构要规范财务管理,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范围实行分类核算,鼓励按收费项目单独核算,定期开展财务审计,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收支信息每年向社会公示。价格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对未达到成本管理要求的机构按照最低成本进行核算。”

已采纳


2

省财政厅

建议将“三、工作措施”中第7点大力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1)“要完善改革过渡政策,给予改革单位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给予办公场所免租”中“给予办公场所免租”的表述删除。

已采纳


建议将“三、工作措施”第15点拓展创新业务领域中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司法辅助经费保障”的表述修改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司法辅助经费保障”。

已采纳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议将第5页第(3)条第2行中“要通过招录、聘用和选调的方式补充公证员”的表述内容删除。

已采纳


建议将第5页第(4)条第3行中“收益分配”的表述修改为“收入分配”。

已采纳


建议将第5页第(6)条第1行中关于“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特点,……可以争取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时给予适当倾斜。”的表述修改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证机构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并对业务发展较好、绩效考核优秀的公证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单位内部分配应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绩贡献紧密联系。”

已采纳


4

省民政厅

建议将第13页第10行中的“收养”修改为“收养登记”。

已采纳


5

省委组织部

建议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增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表述。

已采纳


建议将第三部分第一条第2点“持续深化‘两个作用’建设……党的政治领导全统领”修改为“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强化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公证机构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党组织全面参与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收入分配、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公证行业党建‘四大工程’建设成果,着力抓好‘五化建设’,开展‘强带弱’‘大带小’‘党带群’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公证行业基层党组织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强不强’转变。注重发挥公证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在法律服务队伍专项教育整治中的作用,推动专项教育整治取得实效。”

 已采纳


建议将第三部分第一条第3点标题“规范组织建设”修改为“规范组织设置”;建议将本段中“聚焦省公证行业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未列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实际问题”删除;建议将本段中“将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列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问题;将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划归省司法厅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入党指标”修改为“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司法厅机关党委;将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已采纳


建议将第三部分第一条第5点的标题“加强党性教育”修改为“加强教育培训”。

已采纳


6

省档案局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和“(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证服务效能”两条有重复,建议将“(六)……”改为“(六)加强队伍建设和职业保障,为公证服务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和良好的执业环境”或其他论述方式。

已采纳


7

云南银保监局

建议将“三、工作措施”“20.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中的“银监”修改为“银保监”。

已采纳


因云南银保监局无权查询法定之外的公民或法人银行账户及保险保单信息,因此无法加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账户和保单信息共享。

已采纳


8

省委编办

建议将第4页“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类别”中“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类别,促进划为公益一类的公证机构向公益二类转变”修改为“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类别,现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公证机构原则上要调整为公益二类公证机构”。

已采纳


9

省税务局

建议将“7.大力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修改为“7.大力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将其后的“(1)稳妥、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全省10家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修改为“(1)稳妥、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全省第二轮10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将“(2)认真谋划全省第三轮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修改为“(2)认真谋划全省第三轮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

已采纳


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意见



11

省自然资源厅

无意见



12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13

省教育厅

无意见



14

省高院

无意见



15

省公安厅

无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第二次征求意见

序号

部门、单位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省发改委

建议将第9页“13.强化服务。”中增加对老人和困难户的优惠政策即“对80岁及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和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采纳


建议在第16条“完善收费管理政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修改为“完善收费管理政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实行清单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已采纳


2

省财政厅

建议删除“5.加强教育培训”中关于“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表述

已采纳 


建议对“6.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第(6)款中关于绩效工资的问题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已采纳


建议将“7.大力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中第(1)款关于“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表述修改为“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已采纳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议第5页第(3)中“公证机构的事业编制必须用于招聘公证员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修改为公证机构的事业编制必须用于公开招聘公证员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已采纳


建议删除第6页第57行中“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上年度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净利

润的50%—60%核定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的表述。

已采纳


建议将第6页第13-14行中的“纳税之后,按规定提取、设置发展、福利、风险赔偿等项基金后,收入可以自主分配。”修改为:“纳税之后,按规定提取、设置发展、福利、风险赔偿等项基金。”

已采纳


4

省委组织部

建议将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点中“探索成立云南省公证行业党委纪委”中的“党委”2字删除。

已采纳


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4页“20.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中“……企业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建立公证执业信息共享查询机制”的表述,因涉企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建议对上述表述进行修改。

已采纳


6

省自然资源厅

无意见



7

省委编办

无意见



8

云南银保监局

无意见



9

省教育厅

无意见



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意见



11

省税务局

无意见



12

省民政厅

无意见



13

省高院

无意见



14

省公安厅

无意见



15

省档案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