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作为省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普某某对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5日作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昆明市2015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盘龙区第十三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8〕98号)的行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过依法审理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对作出该决定书的行为不服,普某某以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0月22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省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