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及时转发司法部有关做好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2020年2月3日,省司法厅向全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省直各委、办、厅、局行政复议机构转发了司法部有关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