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有序开展

日期:2020-02-17 11:34:36来自:玉溪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蔡华访问次数:

玉溪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

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有序开展

 

2020125玉溪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玉溪市司法局主动作为,严格按照玉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行政复议场所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坚持做好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每天清洁消毒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为行政复议接待人员配发口罩、酒精、抗菌液等安全防护设在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张贴《大众如何降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大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知应会健康知识》等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优先通过邮寄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或接触,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对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门卫室对来访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检查、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接待。202023日收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2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

及时转发上级有关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要求,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

玉溪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行政复议机构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对春节期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限自202023起算;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权利。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收办指导工作

为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不迟收、不漏办,我局及时与市政府一办公区负责文件收发转办的科室对接,向市政府二办公区管理机构发送《关于请予配合收取行政复议文书材料的函》,请相关科室在收到收件人为“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等包含有“行政复议”字样的邮件时,尽快拨打指定联系电话我局将安排专人领取及时处理。同时,针对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案件办理提出问题咨询,通过微信、QQ、电话等不上门、不见面的方式给予解答202023日收假以来,通过以上途径先后解答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的问题咨询20个,有效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