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命名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日期:2023-01-18 02:51:35来自: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访问次数: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公布了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命名为第四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长期以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以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实际成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托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七彩云端APP、云南网等省内新媒体平台,打造“云南普法”在线有奖答题活动品牌,累计吸引超3994万人次参与答题,“掌上学法”成为云南全民普法的特色品牌,也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力推手。

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通过努力,各族群众不断从过去的“要我学法”到现在的“我要学法”,整个社会法治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此外,加大项目扶持,打造边疆法治文化长廊,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推进“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推动我省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成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的“暖心工程”,让法治文化阵地在群众身边“看得见”,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法治基础。目前,全省共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中心)580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个,建成法治小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角等村级法治文化设施13490个。

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破解边疆民族地区普法难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司法厅普法依法治理处摸索总结出一套“管面、穿线、联点”的民族地区普法模式,破解云南民族地区普法难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双语普法是云南普法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是普法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举措。实施“双语”普法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培养了一批以乡(镇)、村(社区)少数民族干部为主的基层普法队伍,并全力推进全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村(社区)“法律明白人”67510人,有近35%是少数民族。

加强双语普法教材的供给,协助省民宗委用14个民族18个语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文本,用傣语、景颇语、藏语、哈尼语、独龙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免费发放至全省民族地区。以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集中示范活动为载体进行“穿线”,畅通民族地区普法网络。

联合省侨联直接主办并推动全省8个边境州(市)联合开展集中宣传示范活动,25个边境县(市)也联动组织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法治培训、走村入户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在边境一线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学法用法热潮,受众面年均达到百万人次以上。

在全省打造10个法治宣传村(社区)省级示范点,建成10个省级宗教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建成26个普法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命名了10个省级边防普法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有力提高了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近年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获评“20162020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优秀团队”,1人获评“20162020全国普法先进个人”,1个家庭被评为2021年度“云南最美家庭”,1人获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